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
(皖政办明电〔2012〕10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
为深刻吸取萧县“4·12”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教训,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批示指示精神、省政府第十八次全体会议和全省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紧急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全面强化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经省政府同意,在全省组织开展为期70天的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时间
2012年4月26日至7月5日。
二、目标任务
(一)全面开展大排查、大整治,有效遏制道路交通事故。迅速排查整治一批易发、多发道路交通事故的重点路段和道路运输企业,全面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省、市、县三级挂牌督办的道路隐患力争提前整治达标,实现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明显好转,一次死亡3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同比减少,有效遏制一次死亡5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杜绝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
(二)突出客运车辆安全监管,确保道路通行秩序明显好转。客运企业主体责任得到全面落实,客运车辆及驾驶人日常管理进一步完善,客车超员、货车超载(违法载客)、超速行驶、不按规定车道行驶、违法停车、疲劳驾驶、酒后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明显减少。
(三)以源头治理为重点,全面夯实基层基础工作。客货运车辆和驾驶人管理信息全部录入数据库,文明交通“五进”工作得到进一步深化,道路交通运输企业内部宣传教育机制和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交通参与人的交通常识和安全意识进一步提高,歙县、涡阳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经验进一步推广。
三、主要措施
(一)突出加强对机动车驾驶人的管理。各地对道路运输企业和农村个体客运车辆驾驶员资质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凡是从事道路交通运输的驾驶员,必须达到规定的安全行车记录和驾驶年限。对有违规记录的要从严管理、从严教育,对列入“黑名单”的人员实行同行业限制进入,防止驾驶人员无序流动。交通运输、公安以及道路运输企业特别是客运企业,要定期、分批组织驾驶人员学习,使所有从事道路运输的驾驶员都受到一次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切实增强驾驶人的责任心和安全意识,自觉遵守安全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