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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发展改革委关于组织实施深圳市2012年第一批文化创意产业鼓励分离设立创意设计企业、核心技术研发、公共技术服务平台资助专项的通知

  (五)各项建设条件落实情况
  包括环境保护、资源综合利用、节能措施、原材料供应及外部配套条件落实情况等。
  (六)投资估算及筹措
  项目总投资规模,总投资使用方案、资金筹措方案、申请政府补助资金额度、政府补助资金使用方案以及贷款偿还计划等。
  项目总投资主要包括固定资产投资(仪器设备及软硬件购置、工程建设等)、铺底流动资金等。
  (七)项目财务分析、经济分析及主要指标
  内部收益率、投资利润率、投资回收期、贷款偿还期等指标的计算和评估,项目风险分析,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分析。
  (八)资金申请报告附件

第三项:深圳市文化创意产业公共技术服务平台资助项目

  一、重点支持对象
  重点支持创意设计、文化软件、动漫游戏、新媒体及文化信息服务、数字出版、影视演艺制作、新媒体文化旅游、非物质文化遗产开发、高端印刷、高端工艺美术等领域的公共技术服务平台,侧重于资助技术服务类开放性平台。物业管理服务及以提供资讯、办公服务为主要功能的行业信息网络系统一般不纳入本资助范围。
  二、支持数量、方式和用途
  数量:有数量限制,受深圳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年度总额控制。
  方式:无偿资助。
  用途:主要用于仪器设备等硬件购置(其中运营经费资助还可用于支付人员费用)。
  三、支持条件
  (一)项目符合国家和深圳市文化创意产业相关规划;
  (二)项目符合文化创意产业重点领域方向;
  (三)位于深圳市, 平台具有明确的专业方向和服务定位,服务内容对文化创意产业有直接促进作用;
  (四)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场地面积300平方米以上,相关技术服务设备500万元以上,具有开展一定公益性、较大开放性和较强专业性服务的管理机制;
  (五)拥有对外提供技术服务的专业人才队伍,固定从事专业服务人员10人以上,足够的后勤辅助人员、人才梯队;
  (六)具有良好的运行机制和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操作程序规范。财务实行独立核算,可通过开放性服务收入维持日常运行,或能从依托单位获得稳定的资金、技术支持和后勤保障;
  (七)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节能、降耗、环保、安全等要求,项目方案合理可行,具有较好的社会经济效益;
  (八)项目已按有关规定完成核准。
  四、申请材料
  项目完成核准后,项目单位须从“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下载填报相关表格,并提供以下材料:
  A类:建设资助
  (一)《深圳市文化创意专项申报项目及项目单位基本情况表》(一式两份);
  (二)《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可委托专业咨询机构或自行编制);
  (三)项目法人注册文件,包括组织机构代码、企业营业执照等;
  (四)近期(三个月以内)银行开具的自有资金存款证明文件,银行开具的贷款承诺文件、已签订的贷款协议或合同等;
  (五)项目单位经营状况等相关材料,包括近年为行业内企业、科研机构提供公共技术服务收费情况的专项审计报告、最新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等;
  (六)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科技成果的相关证明材料;
  (七)专职技术服务人员情况的相关证明材料;
  (八)项目核准文件或市发改委认可的其他文件;
  (九)近三年获得的国家、省、市资金资助项目情况及验收情况说明;
  (十)项目单位对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内容和附件真实性负责的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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