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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发展改革委关于组织实施深圳市2012年第一批文化创意产业鼓励分离设立创意设计企业、核心技术研发、公共技术服务平台资助专项的通知

  三、支持条件
  (一)项目符合国家和深圳市文化创意产业相关规划;
  (二)项目符合文化创意产业重点领域方向;
  (三)注册在深圳市的从事文化创意研发的企业、高校、科研机构及产业联盟(联盟依托单位必须注册在深圳市);
  (四)申报项目总投资不低于500万元,且实际投资额已完成超过20%;
  (五)经国家、广东省及我市的相关部门批准建设的工程实验室、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经审核是主要应用于文化创意产业十大领域的;或已获得国家及省的有关部门资助的。
  四、申请材料
  项目完成核准后,项目单位须从“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下载填报相关表格,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深圳市文化创意专项申报项目及项目单位基本情况表》(一式两份);
  (二)《资金申请报告》(可委托专业咨询机构或自行编制);
  (三)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国家与地方税务登记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项目合作研发协议》,明确各方分工及承担的研发任务及资金投入(单一单位申报的不需要提交);
  (五)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注册时间不足一年的单位,提供注册时的验资报告)及最近一个月会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六)申报日近三个月内由税务部门开具的本年度及上一年度国税、地税纳税证明;
  (七)证明申请单位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资料,如专利证书、版权登记证书、注册商标证书、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属证书等资料;
  (八)项目核准文件或市发改委认可的其他文件;
  (九)国家、广东省和我市相关部门出具的工程实验室、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批准文件;
  (十)其他说明项目技术水平的附加材料,如新产品或新技术证明(查新)材料、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相关科技计划立项证明、获奖证书等;
  (十一)近三年获得的国家、省、市资金资助项目情况及验收情况说明;
  (十二)项目单位对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内容和附属文件真实性负责的声明;
  (十三)市发展改革委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材料。
  以上材料均验原件存复印件,复印件按A4纸型制作,并按上述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七份,加盖公章。资金申请报告封面请注明联系人电话、手机及电子邮箱。
  申请单位将以上材料准备齐全,并报市发展改革委办事窗口。市发展改革委对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
  五、资金申请报告编制要点
  (一)项目的背景和必要性
  国内外现状和技术发展趋势,对产业发展的作用与影响,产业关联度分析,市场分析。
  (二)项目单位的基本情况和财务状况
  所有制性质、主营业务、近三年来的销售收入、利润、税金、固定资产、资产负债率、银行信用等级、项目负责人基本情况及主要股东的概况,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项目承担单位提供单位成立以来的相关概况。
  (三)项目的技术基础
  成果来源及知识产权情况,已完成的研究开发工作及中试情况和鉴定年限,技术或工艺特点以及与现有技术或工艺比较所具有的优势,该项技术的突破对行业技术进步的重要意义和作用。
  (四)建设方案
  项目建设的主要内容、建设规模、采用的工艺路线与技术特点、设备选型及主要技术经济指标、项目招标内容、项目盈利模式、产品市场预测、建设地点、建设工期和进度安排、建设期管理等。 着重阐明其如何主要应用或服务于文化创意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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