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项:深圳市文化创意产业鼓励分离发展创意设计企业资助项目
一、重点支持对象
重点支持对象:我市二产领域的企业(注册资本在3000万元及以上或年主营业务收入在1亿元及以上),根据产业发展规律及产业分工,将其生产流程中的创意设计业务从原企业中分离出来,全资或控股设立独立的法人企业。市政府对其实现的地方税收留成部分(不含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按比例给予补助。
二、支持数量、方式和用途
数量:有数量限制,受深圳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年度总额控制。
方式:无偿资助。
用途:主要是创意设计企业的办公、研发设备购置及人员费。
三、支持条件
(一)项目符合国家和深圳市文化创意产业相关规划;
(二)项目符合文化创意产业重点领域方向;
(三)分离后新设立的创意设计企业成为独立核算的法人,其营业收入从原企业的主营收入中分离出来后独立核算、单独开票,分别计算缴纳增值税或营业税。新设企业为其原企业提供服务时,由原企业支付酬劳,新设企业开具服务发票;
(四)分离后新设立的企业须是2010年及以后新注册的企业;
(五)注册资金不低于300万元或年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200万元。
四、申请材料
申报企业须从“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下载填报相关表格,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深圳市文化创意专项申报项目及项目单位基本情况表》(一式两份);
(二)资金申请报告,需包含以下内容
1、项目单位基本情况
(1)项目单位经营管理状态及单位法人基本情况;
(2)项目研发负责人、项目研发团队管理及构成情况;
(3)项目单位运行和管理机制。
2、项目单位财务状况
(1)企业综合财务状况;
(2)上一年度企业主要经济指标。包括企业总收入、企业纳税总额、纳税增长、企业净利润、总资产、净资产等。
3、申请项目扶持资金的主要理由和政策依据
(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国家与地方税务登记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企业上一年度会计报表的年度审计报告;
(五)税务部门提供的企业上一年度的纳税证明及近三年内无违规证明;
(六)项目单位对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内容和附属文件真实性负责的声明;
(七)市发展改革委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材料。
以上材料均验原件存复印件,复印件按A4纸型制作,并按上述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七份,加盖公章。资金申请报告封面请注明联系人电话、手机及电子邮箱。
申请单位将以上材料准备齐全,并报市发展改革委办事窗口。市发展改革委对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
第二项:深圳市文化创意产业核心技术研发资助项目
一、重点支持对象
重点支持创意设计、文化软件、动漫游戏、新媒体及文化信息服务、数字出版、影视演艺、文化旅游、非物质文化遗产开发、高端印刷、高端工艺美术等领域的核心技术研发项目。
二、支持数量、方式和用途
数量:有数量限制,受深圳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年度总额控制。
方式:无偿资助。
用途:主要用于人员费、仪器设备费、材料费、试验外协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