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股份合作社是集体经济有效组织形式之一,村集体经济组织改制成立村社区股份合作社或有限责任公司的,需办理工商登记。符合章程规定可调整股权的,要到工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成员按其股份享有收益权,其收益分配方式按照公司或合作社章程所明确的方式进行。
(二)确定合理的收益分配水平
坚持“效益决定分配”的原则,村社区经济合作社或社区股份合作社要依据当年的各项收入扣除生产经营和管理服务成本、弥补亏损后,按章程规定提取公积公益金,再剩余部分可按股份对成员进行分配。要处理好分配和积累的关系,提取公积公益金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比例,收益多时应当控制分配额度,可以结转下年使用,实行以丰补歉,使成员的分配水平可持续提高。分配水平要有上限控制,新改制单位分配比例原则上不高于净收益的70%。对已经改制、分配比例高于上述比例的单位,要区分不同情况妥善处理,防止分配水平不可持续,引发社会矛盾[a1][a2]。
对尚不具备改制条件的村,各乡镇政府应加强对其收益分配的管理,力争让更多群众享受集体经营成果。要按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完善内部分配机制,集体经营收益在提留一定的公积公益金后,可以在当年集体成员范围内按农龄或人头,或者两者兼顾的方式进行现金或福利方式的分配。对特殊对象进行分配的,如困难户补助、老年人补助等,要做到公开、公平、公正。要认真开展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界定和农龄统计工作,建立规范的档案管理,为村集体经济组织适时开展产权制度改革打好基础。
三、规范收益分配
集体收益的分配要正确处理好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之间的关系,除按税法规定上缴国家的之外,主要体现在农民的财产性收入的增长和集体资产的保值增值。已完成改制的村,按照新型集体经济组织的章程规定进行收益分配;对尚不具备改制条件的村,要按照保障农民受益、尊重农民意愿的原则,加强其分配行为的规范管理。
集体建设用地是集体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增加农民收入的物质来源。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收益较多的村,对其流转收益应实行专账管理、专项审计,并开展产权制度改革,让成员按股享受分红收入。对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收益较少、且尚不具备改制条件的村,要合理区分两类不同性质的流转收益,采取不同的分配办法:对出租集体土地、房屋等常年性流转收益,视作集体资产经营收益,可纳入集体年度收益分配;对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等一次性流转收益,视作集体资产变现收益,其大部分应提取作为公积公益金,保护全体资产权益人的利益,剩余部分可经民主讨论后在现有集体成员间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