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2年我市中等职业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
(穗教职成〔2012〕13号)
各区、县级教育局,市属各中等职业学校:
为了推进职业教育规模和质量的协调发展,圆满完成今年我市中等职业教育招生任务,进一步规范我市中等职业教育招生工作,现就做好2012年全市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保持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规模大体相当是今后一个时间的要求
《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提出了“今后一个时期总体保持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规模大体相当”的要求,这是我国现阶段对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培养提出的一个迫切要求。为了贯彻落实这一工作要求,今年我市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面向市内应届初中毕业生的招生人数比例为5:5,各区(县级市)教育局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将中职招生工作摆在重要位置,明确任务,落实责任,严密组织,通力合作,确保完成今年中职招生任务。
二、做好中职招生工作是市、区(县级市)教育局以及各初级中学、中职学校的共同责任
(一)市、区(县级市)教育局的职责。
市、区(县级市)教育局负责招生政策制定、招生计划编制、招生宣传以及初级中学升学指导、输送生源的组织工作,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尤其是初三“防流控辍”工作。各区(县级市)教育局要切实抓好初中学校及校长“三率”(辍学率、升读高中阶段学校率、及格率)的考核工作,落实初中学校、教师“防流控”责任。
(二)初级中学的职责。
各初级中学要根据广州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规定和要求,向学生提供全面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信息,落实输送生源责任,切实做好控流防辍工作,提高初中阶段教育保留率。初级中学要在5月下旬之前举行填报中考志愿辅导课和召开家长会,根据学生的学习成绩、家庭经济情况和学生特长,动员和指导初中毕业班学生和家长正确报读各类高中阶段学校,引导初中毕业生合理分流。
(三)中职学校的职责。
各中职学校是做好中职招生的责任主体,要积极创新模式,进一步拓宽招生渠道,扩大中职服务面,严格规范招生行为,切实做好招生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