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落实经费。
按照省有关政策规定落实幼儿园教师继续教育经费投入。认真执行《
广东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各级财政每年在教育事业费中按不低于教师工资总额2%和教育费附加中不低于5%的比例安排教师继续教育经费。全面落实教师培训经费的各项政策,确保教师常规培训;各类幼儿园要落实财政部、
教育部《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支出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6]5号)“按照学校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安排教师培训经费”的规定,足额专款用于幼儿园教师培训;市本级、区(县级市)、镇要将经费投入情况纳入广州市幼儿园年检工作和教育评估督导工作中。
(五)考核与评价。
2013年底-2014年初,市教育局将对各区(县级市)教育局、幼儿园完成学前教育师资培训工作情况进行总结、评估和验收,把评估结果纳入单位评先评优、年检年审、督导评估的重要指标,实行一票否决,并对各单位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通报。
附件2
实施广州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年)的督导工作方案
根据《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
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广州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年)》的精神和市委、市政府以及市教育局的工作部署,为更好地履行督导职责,推动各区、县级市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全面落实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的
以评促改,以评促建,以考核和评估为主要手段和契机,督促各区(县级市)政府、教育部门及相关部门全面落实保障措施,确保各司其责、责任落实、目标实现,在经费保障、教师编制、教师待遇、办园条件、加强管理、提高质量等方面体现优先研究、优先安排、优先保障。
二、工作措施
(一)开展年度专项督查和终期督导验收工作。2011年上半年,已将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的相关工作纳入对各区、县级市党政领导干部基础教育工作责任考核;2012年底,开展对各区、县级市实施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的中期专项督查;2014年初,开展对各区、县级市实施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的终期专项督查,同时对各区、县级市规范化幼儿园建设进行终期督导验收,形成督导报告,报送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并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