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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

  指导各区、县级市教育局会同级区、县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台当地民办幼儿园教师工资待遇指导意见。

  (八)科学保教,全面提升学前教育质量。

  1.初步建立0-3岁婴幼儿科学育儿指导体系。(市教科所、基教处、市教研室)

  开展机构教育、家庭科学育儿、托幼师资培养等专项的探讨,初步建立适合我市的婴幼儿科学育儿指导体系。

  2.构建全市幼儿园保教质量评估和监管体系。(市教科所、基教处、市教研室、市教育评估中心和教师继续教育指导中心)

  建立广州市幼儿园保教质量评估监测标准,建立幼儿保教质量预警机制。建立健全幼儿园保教工作规范,开展对幼儿园教玩具、图书配备标准的研究。

  3.加强幼儿园保教质量的监测,提高幼儿园保教质量。(市教研室、基教处)

  加强对幼儿园保教工作质量的指导、监督。

  4.开展“百园牵手”活动,缩小城乡之间、民办与公办之间的办学差距,实现优质资源的交流与共享。(基教处、市教研室)

  5.完善学前教育科研指导体系。(科研处、市教研室、市教科所、基教处)

  健全市区两级学前教育教、科研指导体系建设。提高学前教育教、科研指导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推动开展制度化的区域性教、科研工作。

  6.推进示范性幼儿园建设,2013年,全市示范性幼儿园不少于15%。(基教处)

  (九)完善安全保障工作机制。(安全保卫处)

  三、强化责任,建立工作督查机制

  (一)建立定期督查的工作机制。

  《行动计划》工作推进实行月、季、半年分层次督查推进的工作机制。每月各职能处室和区、县向基础教育处报送进度并由基础教育处汇总通报。每个季度由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工作小组副组长江东副局长组织召开一次《行动计划》工作推进情况会,每半年由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屈哨兵局长组织召开一次《行动计划》工作推进情况会,由相关负责处室汇报工作推进情况,并布部署下一阶段工作任务。

  (二)督导室开展年度专项督查和终期督导验收工作。2012年底,开展对各区、县级市实施《行动计划》的中期专项督查;2014年初,开展对各区、县级市实施《行动计划》的终期专项督查,并对各区、县级市规范化幼儿园建设进行终期督导验收。同时,将各区、县级市落实《行动计划》的工作纳入党政领导干部基础教育责任考核、创建推进教育现代化先进区督导工作以及教育强区、强镇复评的重要内容。

  四、阶段工作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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