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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加强急危重症孕产妇救治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


  区(县级市)妇幼保健院负责组织本辖区内各医院危重症孕产妇监测报告、质控及业务指导等工作;负责监测资料的收集、录入和上报;及时发现为危重症孕产妇监测的问题,向区(县级市)卫生局及市妇儿中心提出可行性建议。

  (三)监测医院

  1. 按照本监测方案要求对本院产检门诊、急诊或病房等部门发生的危重症孕产妇进行监测报告;

  2. 成立本院危重症孕产妇抢救小组,建立本院危重症孕产妇抢救绿色通道,负责本院危重症孕产妇抢救工作;

  3. 建立危重症孕产妇病例讨论制度,在完成救治工作的7个工作日内由医务科组织相关科室完成危重症孕产妇病例讨论。

  四、发生孕产妇死亡(除外猝死突发死亡)但未进行危重症监测上报的,在年度母婴保健技术质量督导内予扣分处理。

  附件3-1

广州市危重孕产妇个案上报表

填报医院名称

转送上级医院名称

姓名

年龄

住院号

联系电话

户籍地址

现居住地址

身份号号码

入院日期

转出日期

建册孕周

产检次数

妊娠期高危因素

孕产史

分娩情况

诊断(详细)

转归

无

一般

严重(请写明因素)

孕

产

剖宫产次

是否分娩

分娩孕周

分娩地点

顺产

剖宫产

阴道助产

分娩期并发症

孕产妇

围产儿

治愈

死亡

存活

死胎

死产

新生儿死亡

死亡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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