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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加强急危重症孕产妇救治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


  附件3
  广州市危重症孕产妇监测方案

  危重症孕产妇是发生孕产妇死亡的高危人群。为了解广州市危重症孕产妇救治开展情况,将对全市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内发生的危重症孕产妇实行属地化分级监测管理,以实现危重症孕产妇及早综合救治,减少危重症孕产妇死亡的发生,有效控制和降低广州市孕产妇死亡率。

  一、监测对象和范围

  (一)监测对象:在医疗诊疗活动中接诊的孕产妇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则为监测对象:

  1. 病情危重,需启动院内抢救小组的孕产妇;

  2. 病情危重,需请上级医院或外院会诊的孕产妇;

  3. 病情危重,需转院救治的孕产妇。

  (二)监测范围

  采用以医院为基础的监测方法,广州地区所有取得母婴保健助产技术服务资格的医疗保健机构均为监测医院。

  二、监测资料的收集

  (一) 报告时间和程序

  监测医院发生危重症孕产妇个案的,须在发现危重症孕产妇后1个工作日内向辖区妇幼保健院报告个案信息。

  辖区妇幼保健院对需要跨区组织救治或转送至市级救治机构的危重症孕产妇个案信息于1个工作日内报告市妇儿中心。

  辖区妇幼保健院每季度向市妇儿中心报辖区内危重症孕产妇监测的基本情况数据。

  (二)报告形式:

  可采取电话上报、传真上报或电子邮件等报告形式。

  (三) 报告内容

  报告内容参照《广州市危重孕产妇个案上报表》(附件1)相关内容,根据报告要求逐级上报相关部门,并自存底稿存档备查。

  三、组织管理与各级职责

  (一)各级卫生行政部门

  市卫生局负责全市危重症孕产妇监测工作的组织领导,负责市级救治机构的危重症孕产妇救治的组织和协调工作。

  各区(县级市)卫生局负责组织实施辖区内各医疗保健机构的危重症孕产妇监测工作,负责本辖区内区级以下救治机构的危重症孕产妇救治的组织和协调工作。

  (二)各级妇幼保健机构

  市妇儿中心为全市危重症孕产妇监测的业务指导单位,负责监测工作的培训及技术咨询,资料的收集审核、质量控制及上报,完成年度分析报告;及时发现为危重症孕产妇监测的问题,向市卫生局提出可行性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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