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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加强急危重症孕产妇救治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


  3.广州市第八人民医院承担全市合并HIV感染、结核感染的孕产妇救治工作。

  具体安排见重症孕产妇救治机构布点与对口救治管理安排表(附件1)

  (二)建立急救转诊“绿色通道”。以就近救治为原则,区域重症孕产妇救治机构承担辖区急危重症孕产妇转诊、会诊与救治工作;市级重症孕产妇救治机构实行分片管理,承担对口区(县级市)急危重症孕产妇的接诊、会诊、救治工作。具体安排见广州市急危重症孕产妇救治工作流程图(附件2)

  (三)开展危重症孕产妇监测,建立报告制度。对需启动院内抢救、需请上级医院或外院会诊的、需转院救治等情况的危重症孕产妇进行监测,并及时向辖区妇幼保健机构和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具体见广州市危重症孕产妇监测方案(附件3)。

  四、职责分工与工作要求

  (一)各区(县级市)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辖区急危重孕产妇抢救工作的领导和组织管理,协调、指挥急危重症孕产妇救治工作;要与对口的市级危重孕产妇救治机构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和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重点难点问题,推进工作落实;加强对辖区急危重症孕产妇救治工作的督导。

  (二)各级妇幼保健机构。调整和完善专家队伍,积极组织开展急救转诊模拟演练、技术培训及病例分析活动;指导辖区医疗机构做好孕产妇保健分类筛查管理与危重孕产妇监测报告工作。

  (三)各医疗机构。

  1.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急诊科、内科、外科等相关诊疗科室凡发现育龄妇女急腹症或阴道流血,应及时请妇产科医生会诊鉴别诊断排除宫外孕可能。

  2.对高危妊娠者,医院要组织多学科会诊,共同讨论制订诊治方案。

  3.对需要转诊(包括由分院转送总院)的急危重症孕产妇,要落实接诊医疗机构并由经治医师护送转诊,不得让孕产妇自行转诊。

  4.对不宜转诊的急危重症孕产妇,辖区妇幼保健机构应协调组织紧急会诊,就地予以抢救。

  5.急危重孕产妇的转诊运送,原则上应由“120”网络医院承担。越秀、海珠、荔湾、天河、白云、黄埔、萝岗等辖区内未配备标准救护车的医疗机构,如需转送急危重孕产妇的,要通过“120”预约救护车协助转运或直接联系对口重症孕产妇救治机构出车接诊。番禺、花都、南沙、从化、增城等区(县级市)要通过区域重症救治机构派车或直接联系对口市级重症救治机构出车接诊。预约和联系工作由各医疗机构负责,不得要求病人或家属自行联系。急救医疗指挥中心和重症孕产妇救治机构接报后应根据有关程序及时派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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