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杭州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
(杭政〔2012〕43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杭州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已经市政府第一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印发。
二○一二年四月十七日
杭州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
(二○一二年四月十五日市政府第一次常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杭州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产生的新一届杭州市人民政府,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参照《
国务院工作规则》、《
浙江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市政府工作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努力建设法治政府、诚信政府、责任政府、服务政府和廉洁政府,为打造东方品质之城、建设幸福和谐杭州而努力奋斗。
第三条 市政府在市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格局中开展工作。市政府工作的准则是,实行科学民主决策,坚持依法行政,推进政务公开,健全监督制度,加强廉政建设。
第二章 组成人员职责
第四条 市政府组成人员要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执政为民,忠于职守,求真务实,勤勉廉洁。
第五条 市政府实行市长负责制,市长领导市政府的工作。副市长协助市长工作。
第六条 副市长按分工负责分管工作。受市长委托,负责其他方面的工作或专项任务,并可代表市政府进行外事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