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商务委员会、中共北京市委宣传部、北京市文化局、北京市广播电影电视局、北京市新闻出版局关于申报2011-2012年度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的通知
(京商务服贸字[2012]5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商务部办公厅、中宣部办公厅、文化部办公厅、广电总局办公厅、新闻出版总署办公厅关于请组织申报2011-2012年度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的通知》(商办服贸函〔2012〕228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现将北京市申报2011-2012年度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的企业和项目,需符合《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指导目录》(商务部公告2012年第3号)有关规定,并按“通知”要求填写申报材料,编制目录索引并按顺序装订,左侧胶装成册,右侧骑缝处加盖单位公章。
二、申报流程
(一)请符合“通知”申报要求的单位,于4月24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四份)报送相关部门,逾期不予办理。由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局、市广电局、市新闻出版局主管或业务指导的企业和项目,分别向上述部门递交材料,并由上述部门负责初审;其他企业和项目向市商务委递交申报材料,并由市商务委负责初审。
(二)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局、市广电局、市新闻出版局请于4月30日前将本部门申报材料(三份)和初审汇总表(见“通知”附件)反馈至市商务委,市商务委汇总整理后于5月10日前报商务部。
三、工作要求
(一)申报单位要真实、准确、完整地提交申报材料,申报材料的对应原件应完整存档,并接受审核部门的必要核查。
(二)严禁申报单位虚报、瞒报,不得伪造、篡改有关数据信息。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将取消申报资格。
联系人:
市商务委服务贸易处
联系人:张艳芳
电话:85163185,传真:65252214
电子邮件:zhyf@bjcoc.gov.cn
市委宣传部改革办
联系人:王文忠
电话:63088862,传真:63088847
电子邮件:whcyggb@sina.com
市文化局产业发展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