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对药品电子监管工作推进情况实行月报的通知
(鲁食药监办〔2011〕71号)
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全国基本药物电子监管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全省加强基本药物质量监管工作电视会议精神,确保2011年12月31日前,省内增补目录品种、含有特殊药品复方制剂和基本药物进口品种全部实现赋码,2012年2月底前,所有未中标基本药物品种全部实现赋码,省局定于从2011年4月起继续对药品电子监管工作进展情况实行月报制度。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主要内容
(一)“特药”(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四大类”高风险药品(二类精神药品、血液制品、中药注射剂、疫苗)及中标基本药物生产企业赋码、核注核销、上传数据情况。
(二)省内增补目录品种、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基本药物进口品种、未中标基本药物生产企业入网、生产线改造及运行情况。
(三)药品批发配送企业核注核销、上传数据情况。
二、基本要求
(一)2011年4月-2012年2月,实施月报制度。
(二)月报内容要及时收集、综合分析和认真填写,以纸质和电子版形式报送,每月1日前将上月生产企业和配送企业情况分别报送省局安监处和市场处(见附件)。
(三)通过月报制度督促企业合理安排赋码、核注核销及上传数据工作,确保2011年12月31日前省内增补品种、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进口药品分包装品种的生产企业以及2012年2月底前基本药物全品种(包括中标和未中标)生产企业完成生产线改造并正式运行,实现赋码生产的工作要求;批发配送企业实现见码就扫、核注核销、数据上传的工作要求;生产“六大类”及中标基本药物的企业,实现正式赋码生产、核注核销、上传数据的工作要求。
附件:1.“特药”、“四大类”及中标基本药物生产企业赋码情况月报表
2.省增补目录等药品生产企业电子监管工作月报表
3.药品批发配送企业电子监管工作月报表
二○一一年四月十四日
附件1:
“特药”、“四大类”及中标基本药物生产企业赋码情况月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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