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深化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鲁食药监市〔2011〕79号)
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根据全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电视会议部署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关于进一步做好2011年全国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食药监办〔2011〕20号)的要求,为进一步深化全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确保如期完成专项整治任务,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对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
为期两年的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将于今年6月底结束,整治工作已经到了最后的攻坚阶段。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克服松懈麻痹思想,认真对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09〕74号)和《关于贯彻落实山东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意见》(鲁食药监办[2009]196号)要求,逐项检查整治任务和目标的落实情况,细化措施,周密安排,全力抓好药品安全专项整治收尾工作。
二、继续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药品的违法犯罪行为
进一步加强与卫生、公安、经信、工商、通信等有关部门的协作,将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与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紧密结合,保持打击制假售假犯罪行为的高压态势,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非药品冒充药品、利用互联网和寄递等渠道销售假药等违法犯罪行为,集中力量查办一批关系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药品违法案件,进一步规范药品市场秩序,净化医药市场环境。
三、切实加大对虚假违法药品广告的整治力度
要进一步加大广告监测力度,配合工商部门治理违法广告,采取“七个一律”等有效措施和釜底抽薪的办法,从严处理发布严重违法广告的企业,规范药品广告发布行为。不断探索互联网监管的长效机制,规范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和交易行为。
四、加强基本药物质量监管
加强基本药物电子监管实施力度,4月1日起参加招标的基本药物品种全部实行电子监管。继续做好基本药物生产企业工艺和处方核查。组织开展配送企业和医疗机构基本药物质量监督检查。加大基本药物全品种覆盖抽验力度,严格查处因低价中标、带量招标产生的低限投料、以次充好等违法行为。认真做好基本药物监管工作进展监测和安全状况分析,积极推进市级药品不良反应报告评价体系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