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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农业厅关于对县级质检站建设项目进行检查的通知

山东省农业厅关于对县级质检站建设项目进行检查的通知
(鲁农质监字〔2012〕17号)


各市农业局(农委):
  2009年以来,我省农业系统先后承担了62个县级农产品质检站建设项目。为进一步加强项目管理,确保圆满完成建设任务,经研究,确定近期对全省县级农产品质检站建设项目进行一次抽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2009年开工、尚未完成竣工验收或初步验收的5个扩大内需县级质检站建设项目和2010年开工的24个县级质检站项目。
  二、检查依据
  (一)《农业部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农业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办法》、《农业基本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等法规。
  (二)省厅关于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
  三、人员组成和时间安排
  由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牵头,从相关单位抽调人员组成4个检查组(分组情况见附件1),从4月下旬开始,5月20日前结束。具体时间由各组组长确定。
  四、检查方式和主要内容
  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财务和工程档案、现场检查等方式进行。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建设任务完成情况。包括计划执行情况、建设进度和质量。建设内容是否符合批复的初步设计与概算或者实施方案要求,若有变更是否有省厅批复文件;是否开工建设,建设进度是否符合实施方案的要求,如没有开工建设需书面说明理由;建设质量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是否存在质量问题。
  (二)资金落实与管理情况。配套资金是否按时足额到位;是否按规定执行基建会计制度,实行专账核算、专人管理、专款专用;支出手续是否合理,财务核算是否规范,是否存在截留、挤占、挪用建设资金等违规现象。
  (三)项目管理情况。是否认真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制;招投标过程是否规范,相关资料是否齐全;监理单位是否具备相应资质,是否签订监理合同;工程档案资料是否齐全,包括立项申请、批复、初步设计、施工图纸、招投标文件、开工报告、工程施工材料和施工日志等。
  五、几点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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