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山东省农业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实施2012年新型农民创业培训工程的通知

  (三)乡村之星培训。培训200人,由省委组织部、省农业厅、省财政厅直接组织实施。
  上述培训任务与中央阳光工程安排我省的培训任务统筹考虑,相关补助资金统筹安排使用。
  三、补助标准及资金拨付
  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管理人员和农村创业带头人培训,省财政按人均1250元的标准予以补助。农村初始创业者培训,省财政按人均2500元的标准予以补助。补助资金由省财政按照培训人数和补助标准,直接拨付给各培训学校。
  乡村之星培训,省财政按人均7500元的标准予以补助。补助资金由省财政按规定程序拨付省农业厅,专项用于教师授课补助、培训教材及耗材、培训场所租用、学员组织、学员食宿、学员回访等方面的支出。
  四、培训内容和时间安排
  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管理人员、农村创业带头人的培训内容,根据培训对象的特点和需求设置。具体培训课程由省统一研究确定,培训时间安排7天。各培训学校要根据省确定的统一课程选聘教师,组织教学,不得随意变更。
  农村初始创业者的培训,按照国家培训规范的要求安排培训课程、选聘师资、组织教学,培训时间20天,安排120课时。
  乡村之星的培训,采取举办论坛、高校集训、现场观摩等方式开展高端培训。
  五、工作要求
  各培训学校与有关市农业、财政部门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培训工作。
  (一)方案制定。培训学校要积极与有关市、县(市、区)联系,确定培训班次和开班时间,每班次学员不得超过100人。要制定具体的培训方案,明确培训班次、培训时间、授课教师、培训经费使用和组织保障措施等内容。培训方案于5月10日前报省农业厅备案。
  (二)学员组织。各培训学校要加强与当地农业部门的沟通与配合,主动做好学员的组织招生和报名工作。市、县级农业部门要积极配合培训学校做好学员推荐、报名组织等工作,为学校开展培训提供便利条件。
  1.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管理人员(不含贫困村村民发展互助社理事长和财务管理人员)和农村创业带头人(不含“第一书记”所在村两委成员)培训,由各市根据省里分配的名额,严格按照要求条件推荐学员,并按照与培训学校商定的时间,统一组织学员报到。
  2.对农村初始创业者培训,采取学校自主招生的形式,培训学校要对申请参训农民的条件进行严格把关,并由当地农业部门审核确认。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