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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农业厅关于推荐农村大中型沼气工程综合利用示范样板的通知

山东省农业厅关于推荐农村大中型沼气工程综合利用示范样板的通知
(鲁农生态字〔2012〕9号)


各市农业局(农委):
  为全面总结我省大中型沼气工程的先进管理经验,进一步提升全省大中型沼气工程的运行管理水平,推动我省农村沼气事业健康发展,经研究,确定在全省组织推选一批大中型沼气工程综合利用示范样板。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及数量
  1.推选范围:畜禽养殖场大中型沼气工程和秸秆大中型集中供气工程,包括自筹资金建设的大中型沼气工程。
  2.推荐数量:每市推荐1-2个典型案例,省厅将择优选出10个,作为全省示范样板。
  二、推荐条件
  1.工程建设质量较好,能够全年正常运行;
  2.“三沼”利用效果较好,沼气通过供气、发电、供热等方式得到充分利用,沼渣、沼液经过处理后能得到全部利用,没有二次污染;
  3.工程实行独立核算,有关数据记录齐全,能够进行成本效益核算。
  三、报送材料内容
  1.基本情况,包括项目名称、立项及建成时间、建设规模、项目投资情况、运行管理机构、人员配备等情况。
  2.运行情况,包括原料来源及数量、进料方式及产气数量、沼气用途及收益、沼渣沼液的加工处理及销售利用、设备维护情况等。
  3.成本效益核算,成本方面包括原辅材料、燃料动力、人员工资、维护管理等费用;收益方面包括沼气、沼渣、沼液的销售收入和产品替代效益等。
  4.管理经验,包括组织管理形式、沼气站独立核算情况、“三沼”利用效果、存在问题及建议等。
  四、其他要求
  各市要高度重视,认真对待案例推荐工作。要组织人员深入现场调查了解,并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要认真编写候选工程典型材料报告,并填写《山东省农村大中型沼气工程综合利用示范样板推荐表》(附件1)。典型报告和推荐表纸质材料一式三份,于2012年4月30日前报送省农业厅生态农业处,同时发送电子版。
  联 系 人:董梅
  联系电话:0531-67866176 67866175
  电子信箱:sdnystc@163.com

  附件:山东省农村大中型沼气工程综合利用示范样板推荐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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