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农业厅关于申报2012年新型农民科技培训项目的通知
(鲁农财字〔2012〕17号)
各市农业局(农委)、财政局,各省财政直接管理县(市)农业局(农委)、财政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2012年“一号文件”,进一步增强农业科技支撑,省农业厅、省财政厅研究确定2012年加大实施新型农民科技培训工程力度,全省共安排新型农民科技培训工程项目县60个,省财政每县补助30万元。现将项目申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名额
省里根据各市所属农业县(市、区)个数,综合考虑上年新型农民科技培训考核情况,确定了各市申报名额(详见附件1)。各市要严格按照申报名额组织申报,经省里审核后确定。
二、申报条件
1.项目实施与我省十大产业振兴规划相结合,申报县(市、区)应位于全省粮食、蔬菜、果业、油料、畜牧、水产等产业振兴规划确定的优势产业区域内,并围绕产业振兴规划组织项目实施;
2.申报县(市、区)要高度重视农民培训工作,农民培训组织实施规范有序,培训设施条件和培训示范基地齐备,乡镇农技推广体系完善;
3.项目县推荐工作要与上年培训考核情况挂钩。优先推荐农民培训考核结果好的县(市、区),去年考核结果差的县(市、区)不得申报。
4.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列入国家级和省级现代农业示范区的县(市、区)以及省财政直接管理县(市);
5.未完成县乡农技推广机构改革的县(市、区)不得申报。
三、申报材料
各市要严格按照《山东省新型农民科技培训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鲁财农[2007]48号)规定,抓紧组织项目申报,指导申报县(市、区)搞好实施方案的编制工作,并进行认真审核。申报材料格式请参照《新型农民科技培训项目实施方案(格式)》(详见附件2)。各市要于2012年4月10日前,以农业、财政部门联合行文方式将申报材料一式二份分别报省农业厅科技处、省财政厅农业处。
附件:1.2012年新型农民科技培训工程项目县申报数额分配表(略)
2.新型农民科技培训工程项目实施方案(格式)(略)
二○一二年三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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