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省农业良种工程、省级以上各类科技计划支持取得的成果转化项目。
2、优先支持的单位
(1)积极开展农村科技创业活动、科技成果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且有良好产业前景的企事业单位。
(2)技术水平高、持续创新能力强、管理科学、产品市场前景好和效益好的企、事业单位,鼓励由企业牵头的产学研合作。
(3)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省级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省级农业科技园区、星火技术密集区等。
(4)国家或省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内的企业与或单位。
(5)国家或省农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四)转化资金不支持的对象
1、不支持的项目
(1)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知识产权不清晰或有权属纠纷的项目。
(2)无自主创新的单纯技术引进项目,低水平重复、单纯扩大规模或基本建设的项目。
(3)已列入国家科技计划并得到国家科技经费支持的、目前尚未验收的项目。
2、不支持的单位
(1)注册资金少于60万元的企业;
(2)获得国家和省级转化资金支持、但项目尚未通过验收的第一负责人和申请企业。
(3)2012年新注册成立企业或事业单位。
(五)支持方式及相关要求
1、2012年度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采用无偿资助的支持方式。
2、国家项目支持资金额度为一般项目60万元、重点项目100万元、重大项目300万元。省级项目支持资金额度20-30万元。
3、国家重点项目与重大项目须由企业牵头,一般项目优先支持由企业牵头,鼓励大学及科研机构与企业分别作为技术成果持有方和转化方共同承担。由企业牵头的项目要求企业按照不低于1:1的比例进行配套投入。
重大项目的组织由企业牵头、产学研联合申报。申报的项目必须是在国家占有优势地位的主导产业,应聚焦重大实用技术成果,具备发展前景好、代表性强、覆盖面大、普惠面广,并能有效促进创新链完善和产业链延伸的特点,重点围绕种业,种植、养殖,农产品及食品加工、储藏与物流,农机装备及农业设施,农业生态及农村环保等五个领域相关方向的重大科技成果实施转化。申报重大项目的单位必须是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企业或国家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申请转化的技术成果必须获得省部级科技奖励二等奖以上,申请品种转化的必须是国审品种或多省审定品种。
二、申报限额
济南、淄博、枣庄、东营、烟台、潍坊、济宁、泰安、临沂、德州、聊城、滨州、菏泽每市限报5项,其中国家项目2项;威海、日照、莱芜每市限报3项,其中国家项目1项。省农业厅、省水利厅、省海洋与渔业厅、省林业局、省畜牧办、省农机办限报3项,其中国家项目1项。省农科院、山东农业大学和青岛农业大学限报5项,其中国家项目2项。省级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限报省级项目1项,国家农业领域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限报1项,通过各所在市或部门推荐上报。省财政直接管理县每县限报省级项目1项。推荐项目数量不得超过下达的控制指标数量,否则将不受理其所推荐的所有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