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科技厅农村处、山东省财政厅农业处关于组织申报2012年度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的通知
各市科技局、财政局,各省财政直接管理县科技局、财政局,省直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科技部、财政部《
关于发布2012年度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国科办农〔2012〕6号)和《山东省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管理办法》要求,现将2012年国家和省级农业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申报事项通知如下,请按要求认真组织,科学、公正地做好项目筛选和推荐工作。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项目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国家产业、技术政策,技术含量高,创新性较强,知识产权清晰,技术成果处于国内领先水平。
2、有望达到批量生产和应用前的新品种、新技术、新产品,有较大推广应用潜力和工业化生产前景的成熟配套技术。
3、须具有成熟的农业科技成果,涉及到需要行业管理部门审核的成果,必须经过主管部门或其指定的法定资质机构审定或出具有关检测证明。
4、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不超过2年,特殊项目可延长至3-4年,特别重大项目一般不超过4年;项目资金来源确定,投资结构合理。
(二)项目承担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1、申报单位须是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研发机构。企业须内资或内资控股,注册成立1年以上,注册资金须大于所申报项目的支持额度,资产负债率不超过60%,申请项目须在其法人证书规定的业务范围之内。
2、主要从事农业科研、开发、生产和技术服务业务,有较强的市场开拓能力和较高的经营管理水平,有从事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能力和农业科技开发业绩,并有持续创新的意识。
(三)转化资金优先支持的对象
1、优先支持的项目
(1)农村科技创业效果好、农村科技信息化服务带动面宽、产业特色鲜明的转化项目。
(2)国家级或省级科技特派员创业链、科技特派员农村科技创业、多元化农村科技服务体系等相关项目。突出支持对发展区域经济、延长产业链、改善农村民生,对促进科技创业、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具有重大促进作用的集成配套技术成果。
(3)企业牵头的产学研合作及发挥产业技术联盟作用的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