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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农业厅关于印发2012年山东省蔬菜生产信息监测工作方案的通知

山东省农业厅关于印发2012年山东省蔬菜生产信息监测工作方案的通知
(鲁农种植字〔2012〕5号)


各市农业局(农委)、蔬菜局(办),有关县(市、区)农业局、蔬菜局(办):

  为建立健全蔬菜生产信息监测体系,逐步提高监测数据及形势研判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可靠性,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蔬菜生产信息监测月历>的通知》(农办农〔2012〕11号)和《农业部蔬菜生产信息监测管理办法的通知》(农办农〔2011〕46号)要求及全国蔬菜生产信息员培训班相关部署,我厅研究制定了《2012年山东省蔬菜生产信息监测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三日

  2012年山东省蔬菜生产信息监测工作方案

  为继续推进蔬菜生产信息监测工作,及时掌握产、销信息动态,引导生产发展和产品流通,强化对生产信息的宏观指导,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蔬菜生产信息监测月历>的通知》和《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部蔬菜生产信息监测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建立健全蔬菜生产信息监测体系,逐步实现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的产、销管理,及时掌握生产动态,指导农民合理安排生产,引导产品有序流通,推动生产稳定发展和市场平稳运行。

  二、工作目标及任务

  建立省、市、县(市、区)、乡(镇)四级为主体的蔬菜生产信息监测体系,及时采集、汇总、审核、上报监测数据及分析报告,为农业部及时掌握蔬菜生产动态情况提供科学依据。

  三、基点县信息监测

  (一)信息监测单位

  信息监测调查,由蔬菜生产信息监测基点县农业(蔬菜)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按照国家关于监测基点县选择条件,在《全国蔬菜产业发展规划》确定的580个蔬菜产业重点县中,选择济南市历城区、济阳县、商河县、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淄博市临淄区、高青县、枣庄市峄城区、枣庄市台儿庄区、滕州市、广饶县、烟台市牟平区、龙口市、莱阳市、莱州市、海阳市、临朐县、昌乐县、青州市、诸城市、寿光市、安丘市、高密市、汶上县、邹城市、泰安市岱岳区、宁阳县、新泰市、肥城市、莒县、沂南县、郯城县、沂水县、苍山县、费县、莒南县、德州市德城区、陵县、宁津县、临邑县、齐河县、平原县、乐陵市、禹城市、聊城市东昌府区、阳谷县、莘县、茌平县、东阿县、冠县、惠民县、博兴县、菏泽市牡丹区、曹县、单县、成武县、巨野县、郓城县、鄄城县、定陶县等61个县作为蔬菜生产信息监测基点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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