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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科技厅关于组织申报2012年度山东省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的通知

  (3)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项目已列入国家和山东省各类科技发展计划或基金资助的。
  5.申报重大项目填写《山东省软科学研究计划重大项目申请书》;申报重点项目遵循重大项目申报程序,填写《山东省软科学研究计划重点项目申请书》,并将相应软科学研究基地作为申报单位(之一);申报一般项目填写《山东省软科学研究计划一般项目申请书》和《山东省软科学研究计划一般项目申报基本信息表》。
  6.申报者应如实填报相关信息,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如发现弄虚作假、剽窃、抄袭等不端行为,或者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行为的,一经查实,将取消申报人当年及后续三年的申报资格,如已获准立项即作撤消立项处理并通报。
  四、申报组织与方式
  1.项目申报由各市科技局、省直有关部门、部分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以下简称项目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行归口管理,逐级申报,不受理个人的直接申报。同一个单位只能通过一个项目主管部门进行申报。项目主管部门名单请查阅“山东省科技计划管理信息系统(http://jihlx.sdstc.gov.cn/stdpms/)”。
  2.项目申报实行网上申报和书面申报并行的方式。网上申报通过“山东省科技计划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上申报成功不再修改后打印申请书。操作规程请认真阅读网上项目申报使用手册。
  五、受理日期
  1.网上申报时间截止到2012年 3月21日16:00时;
  2.书面材料受理时间截止到2012年 3 月23日16:00时。逾期不予受理。
  书面材料包括:各项目主管部门申报统计表(附件2,加盖单位公章)1份;重大项目和重点项目需提交项目申请书一式4份(其中至少1份为原件);一般项目需提交项目申请书1份和基本信息表一式3份。
  六、注意事项
  1.项目主管部门要加强对项目申报工作的组织和指导,严格把关,认真审查,尤其要严格审查申报资格,签署明确审核意见,在规定时间内做好网上申报和书面材料报送工作。
  2.项目主管部门申报的项目未通过形式审查,将不再另行递补项目。
  3.网上申报内容应与书面材料相一致,除保密项目外,未通过网上申报的项目不予受理。
  4.书面材料应按照项目类别及项目研究领域进行归类、排序,集中报送。

  受理单位:山东省软科学办公室
  联 系 人:丁其涛 齐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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