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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农业厅关于评选表彰全省粮食生产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五)把握进度,按时上报。各推荐单位应于2012年1月9日前将全省粮食生产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推荐对象汇总表报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2012年1月12日前将正式确定的推荐对象汇总表、全省粮食生产先进单位推荐审批表、全省粮食生产优秀专业合作社推荐审批表、全省粮食生产先进工作者推荐审批表、全省粮食生产突出贡献农业科技人员推荐审批表、全省种粮售粮大户推荐审批表、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征求意见表、企业负责人征求意见表、种粮售粮大户征求意见表等材料各一式5份报送省农业厅,同时报送电子版。
  四、奖励办法
  对评选出的先进单位,由省政府分别授予“全省粮食生产先进市”、“全省粮食生产先进县”、“全省粮食生产优秀专业合作社”称号,并颁发奖牌;对评选出的先进个人,由省政府分别授“全省粮食生产先进工作者”、“全省粮食生产突出贡献农业科技人员”、“全省种粮售粮大户”荣誉称号,并颁发奖章和证书。受表彰的先进个人享受省级先进工作者或劳动模范待遇。
  五、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评选推荐工作的组织和领导,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农业厅联合成立全省粮食生产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次评选表彰的组织实施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农业厅,负责评选表彰的各项具体工作。各市、各部门也要成立相关的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地区、本部门的评选表彰推荐工作。
  联系单位:省农业厅种植业管理处
  通讯地址:济南市历下区十亩园东街7号(250013)
  联 系 人:范作军  电子邮箱:fanzuojun@163.com
  电  话:0531-67866156、67866159(传真)

  附件:1.全省粮食生产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人员名单(略)
  2.全省粮食生产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推荐名额分配表(略)
  3.全省粮食生产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推荐对象汇总表(略)
  4.全省粮食生产先进单位推荐审批表(略)
  5.全省粮食生产优秀专业合作社推荐审批表(略)
  6.全省粮食生产先进工作者推荐审批表(略)
  7.全省粮食生产突出贡献农业科技人员推荐审批表(略)
  8.全省种粮售粮大户推荐审批表(略)
  9.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征求意见表(略)
  10.企业负责人征求意见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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