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粮食订单生产面积大,重要紧缺品种种植多,专业合作社出售商品粮超200万斤。
(二)粮食生产先进个人
1.先进工作者。具备下列条件者,可作为“全省粮食生产先进工作者”推荐对象:
(1)坚持正确的理想信念,具有较高的政治觉悟,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出台的强农惠农政策,服务“三农”意识强、业务素质较高、工作作风扎实;
(2)甘于为农业奉献,爱岗敬业,遵纪守法,清正廉洁,在群众中具有较高威信,模范带头作用突出;
(3)从事粮食生产行政管理工作5年以上,在关键农时季节深入生产一线,开展指导服务;
(4)应对极端天气及时提出政策建议,对促进粮食稳定增产发挥了重要作用;
(5)组织开展科技会战、高产创建、跨区机收等活动,方案科学,责任落实,指导到位。
2.突出贡献农业科技人员。具备下列条件者,可作为“全省粮食生产突出贡献农业科技人员”推荐对象:
(1)坚持正确的理想信念,具有较高的政治觉悟,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出台的强农惠农政策,服务“三农”意识强、业务素质较高、工作作风扎实;
(2)甘于为农业奉献,爱岗敬业,遵纪守法,清正廉洁,在群众中具有较高威信,模范带头作用突出;
(3)从事粮食生产技术推广、科研和教学工作1O年以上,在关键农时季节深入生产一线,开展技术指导服务;
(4)应对极端天气提出有针对性的抗灾增产技术方案,指导农民因时因地落实各项措施;
(5)潜心开展粮食作物育种研究,选育出的品种推广面积大,产量和品质明显提高;
(6)开展粮食高产高效集成技术研究,特别是在开展高产创建活动中技术指导到位,示范带动效果好。
(三)种粮售粮大户。具备下列条件者,可作为“全省种粮售粮大户”推荐对象: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较高的政治觉悟;
(2)遵纪守法,作风文明,诚实守信,务农爱农,在当地影响大、示范带动作用强;
(3)农户粮食种植面积超500亩或产量超50万斤。
(4)积极推广先进实用技术,优质专用良种覆盖率达到100%,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100%,粮食单产显著高于所在乡(镇)平均水平;
(5)粮食订单生产面积大,重要紧缺品种种植多,农户出售商品粮超50万斤。
三、推荐评选程序和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