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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农业厅关于评选表彰全省粮食生产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5)粮食订单生产面积大,重要紧缺品种种植多,专业合作社出售商品粮超200万斤。
  (二)粮食生产先进个人
  1.先进工作者。具备下列条件者,可作为“全省粮食生产先进工作者”推荐对象:
  (1)坚持正确的理想信念,具有较高的政治觉悟,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出台的强农惠农政策,服务“三农”意识强、业务素质较高、工作作风扎实;
  (2)甘于为农业奉献,爱岗敬业,遵纪守法,清正廉洁,在群众中具有较高威信,模范带头作用突出;
  (3)从事粮食生产行政管理工作5年以上,在关键农时季节深入生产一线,开展指导服务;
  (4)应对极端天气及时提出政策建议,对促进粮食稳定增产发挥了重要作用;
  (5)组织开展科技会战、高产创建、跨区机收等活动,方案科学,责任落实,指导到位。
  2.突出贡献农业科技人员。具备下列条件者,可作为“全省粮食生产突出贡献农业科技人员”推荐对象:
  (1)坚持正确的理想信念,具有较高的政治觉悟,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出台的强农惠农政策,服务“三农”意识强、业务素质较高、工作作风扎实;
  (2)甘于为农业奉献,爱岗敬业,遵纪守法,清正廉洁,在群众中具有较高威信,模范带头作用突出;
  (3)从事粮食生产技术推广、科研和教学工作1O年以上,在关键农时季节深入生产一线,开展技术指导服务;
  (4)应对极端天气提出有针对性的抗灾增产技术方案,指导农民因时因地落实各项措施;
  (5)潜心开展粮食作物育种研究,选育出的品种推广面积大,产量和品质明显提高;
  (6)开展粮食高产高效集成技术研究,特别是在开展高产创建活动中技术指导到位,示范带动效果好。
  (三)种粮售粮大户。具备下列条件者,可作为“全省种粮售粮大户”推荐对象: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较高的政治觉悟;
  (2)遵纪守法,作风文明,诚实守信,务农爱农,在当地影响大、示范带动作用强;
  (3)农户粮食种植面积超500亩或产量超50万斤。
  (4)积极推广先进实用技术,优质专用良种覆盖率达到100%,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100%,粮食单产显著高于所在乡(镇)平均水平;
  (5)粮食订单生产面积大,重要紧缺品种种植多,农户出售商品粮超50万斤。
  三、推荐评选程序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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