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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农业厅关于评选表彰全省粮食生产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农业厅关于评选表彰全省粮食生产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鲁人社字〔2012〕9号)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农业局(农委),省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2011年,我省战胜多年不遇的秋冬春连旱,粮食生产实现“九连增”,总产再创历史新高。为表彰先进,进一步调动地方政府重农抓粮、农民务农种粮和农业科技人员科技兴粮的积极性,保持粮食生产发展的好势头,经省政府同意,决定评选表彰一批粮食生产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现就推荐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
  先进单位评选范围:近几年粮食生产贡献突出的产粮大市、产粮大县、专业合作社;
  先进个人评选范围:近几年对粮食生产贡献突出的行政管理人员、农业科技人员和种粮售粮大户。
  已评选为全国粮食生产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不再纳入评选范围。
  (二)表彰名额
  全省评选表彰先进单位50个,其中:先进市6个、先进县34个、优秀专业合作社10个;先进个人130名,其中:先进工作者40名、突出贡献农业科技人员50名、种粮售粮大户40名(分配名额见附件2)。
  二、推荐评选条件
  (一)粮食生产先进单位
  1.粮食生产先进市。我省近年来总产超过或接近100亿斤的市。
  2.粮食生产先进县。具备下列条件的县(市、区),可作为“全省粮食生产先进单位”推荐对象:
  (1)坚决贯彻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三农”工作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强农惠农政策和各项措施;
  (2)对农业和粮食生产支持力度大,农技推广体系健全,科技服务水平高,生产能力稳步提升;
  (3)2011年粮食预计产量超10亿斤。近三年粮食总产在全省位次靠前。
  3.优秀专业合作社。具备下列条件者,可作为“全省粮食生产优秀专业合作社”推荐对象: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在当地影响大、示范带动作用强;
  (3)专业合作社粮食种植面积超2000亩或产量超200万斤。
  (4)积极推广先进实用技术,优质专用良种覆盖率达到100%,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100%,粮食单产显著高于所在乡(镇)平均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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