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广州市委组织部关于对基层党组织进行调查摸底分类定级的通知
(穗组通〔2012〕25号)
各区、县级市党委组织部,市直局以上单位、市管企业、驻穗有关单位党委(党组):
2012年是中央确定的基层组织建设年。根据中组部和省委组织部的有关工作部署,定于近期对全市基层党组织进行调查摸底分类定级。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要求
基层党组织分类定级工作要坚持突出重点,主要对村党组织、社区党组织和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的党支部定级;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不回避问题,不降低标准;坚持规范易行,合理确定工作步骤、程序和要求,保证工作推进有序、定级准确。
二、主要指标
按照中组部《印发〈关于在创先争优活动中开展基层组织建设年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中组发〔2012〕6号)提出的基层党组织“五个好”标准和“一个好的支部,必须要有一个好的带头人、一个好的发展思路、一个好的工作制度、一个好的活动阵地、一个好的保障机制”的要求,综合考虑基层党组织的功能定位、职责任务,确定“党组织带头人、工作思路、工作制度、活动阵地、保障机制、工作业绩、群众评价”等七项分类定级指标。具体实施中,可结合各领域各行业基层党组织的特点,对七项指标进一步细化分解。
三、分类定级
基层党组织分类定级工作,区别行政村、社区、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不同领域分类进行,结果分为“先进”、“良好”、“一般”、“后进”四个等级。分类定级按百分制评分的方式进行,分别赋予七项指标分值,总分为100分, 90-100分为先进基层党组织,80-89分为良好基层党组织,60-79分为一般基层党组织,60分以下为后进基层党组织。其中,近3年内被评为区(县级市)、市直局以上先进基层党组织的党组织,或在迎办亚运、亚残运、创文等全市性重大工作专项表彰中,获得市以上荣誉称号的党组织,原则上应定为先进基层党组织。对无故不按期换届,换届选举过程中出现违纪违规,领导班子成员有违纪违法行为,日常工作有“一票否决”现象的党组织,原则上应定为后进基层党组织。
四、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