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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2012年广州市公共机构节能专项资金的通知

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2012年广州市公共机构节能专项资金的通知
(穗发改资环〔2012〕23号)


各区(县级市)发展改革局,市直有关单位:

  为推进我市公共机构节能改造,打造一批节能示范机关、学校、医院和文化、科技、体育场馆,积极开展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节能、新能源和节能新技术新产品推广、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等重点领域工作,根据《广州市节能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拟安排公共机构节能专项资金对我市公共机构节能改造项目予以支持。现就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本次申报项目为我市公共机构在建筑、能耗管理、资源节约利用等方面开展的节能改造工程。改造内容包括:

  (一)对建筑墙体材料、照明、电梯、空调等进行节能改造;

  (二)能耗监控系统建设;

  (三)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改造工程;

  (四)其他节能改造工程。

  二、项目承担单位

  在广州市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财务管理制度、配备合格能源管理人员的全部或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的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并具备实施项目应有的工作能力或专业资质。

  三、项目申报条件

  项目内容需具有一定的示范性和代表性,实施方案可行,实施条件基本具备,需要立项的项目已经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或备案。

  四、申报材料要求

  各区(县级市)项目由各区(县级市)发展改革局上报我委,市直单位直接报送我委。需提交的申报材料包括:

  (一)区(县级市)发展改革局或市直单位已对所报项目加具初审意见的申报文件。

  (二)2012年广州市公共机构节能专项资金申报项目汇总表(见附件),由区(县级市)发展改革局或市直单位汇总填报。电子表格可在我委网站资环处子网站-公共机构节能栏目下载。

  (三)各申报项目的资金申请报告。由项目承担单位编写,主要内容应包括:项目单位基本情况、项目背景、进度计划、内容和方案、预算书、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实施效果、申请资金的理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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