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物价局关于印发《2012年西安市医药卫生服务价格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物价局,沣东新城物价局:
为了推进我市医药卫生服务价格大检查深入开展,市局根据省局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医药卫生服务价格大检查开展的实际情况,制定了《2012年西安市医药卫生服务价格大检查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七日
2012年西安市医药卫生服务价格大检查工作方案
2011年,根据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六部门《关于开展全国医药卫生服务大检查的通知》(陕价检发[2011]34号)要求,我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了全市医药卫生服务价格大检查,各区县物价局按照统一部署积极开展工作,现全市重点检查已基本结束,正在按照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关于医药卫生服务价格检查有关政策界限的通知》(发改办价监[2011]3156号)分别进行处理。近期,国家发改委医药卫生服务价格大检查督导组将来我市进行督导。为了推进我市医药费卫生服务价格大检查工作深入开展,圆满地完成检查任务,按照省物价局《2012年陕西省医药卫生服务价格大检查工作方案》要求,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全面完成检查工作
2011年以来全市各级物价部门对医药卫生服务价格的重点检查已基本结束,下一步各区县物价局需对本辖区内的医疗机构和有关单位进行全面深入检查,保证对所有被查单位覆盖率100%。
1、各区、县医药卫生服务价格大检查工作要在2012年5月底前完成现场检查工作,2012年10月底前完成案件处理工作。
2、市物价局将视各区、县工作进展情况,对在检查和处理上存在困难的被查医疗单位,予以协助检查和处理,保证不留死角,顺利完成检查工作。
3、各区县物价部门要积极做好迎接国家发改委和省局督查组对我市区县开展医药卫生服务价格大检查情况进行督查的准备工作,督查的主要内容是检查工作的开展情况、案件处理情况和检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以及医疗服务收费和药品价格公示等。
二、案件处理工作
1、市物价局将配合省物价局对我市三级甲等医院案件的处理,按省局下发的《责成函》要求进行处理,并于4月底前将《行政处罚决定书》、罚没款收据(复印件)上报省局(价检分局)。
2、全市各区县已结束现场检查的案件,按照“职权法定,程序合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的原则,结合西安市物价局转发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关于医药卫生服务价格大检查有关政策界限的通知》(市物发[2012]14号)依法进行处理,确保按时完成处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