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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2年为全省残疾人做好十件实事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2年为全省残疾人做好十件实事的通知
(陕政办发〔2012〕34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中发〔2008〕7号)和省委、省政府的《实施意见》精神,进一步加大扶残助残工作力度,推进全省残疾人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结合我省创建全国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试验区的要求,经省政府同意,2012年继续为全省残疾人做好十件实事。

  一、实施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坚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社会化培训为重点,省财政安排1100万元,对20000名残疾人实施职业技能和实用技术培训,对1000名盲人实施保健按摩师和医疗按摩职称评审培训,对1000名残疾人实施计算机技能培训。

  二、实施残疾人“阳光家园计划”。在积极争取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支持的同时,省财政安排1500万元,支持30个县(市、区)残疾人托养机构规范化建设。

  三、实施农村重度残疾人居家安养补助项目。省财政安排500万元,对10000名农村重度残疾人实施居家安养补助。

  四、实施贫困聋儿康复服务项目。省财政安排378万元,为30名聋儿植入人工耳蜗。

  五、实施贫困残疾儿童康复服务项目。省财政安排860万元,为200名肢体残疾儿童免费实施矫治手术,为100名聋儿免费验配助听器并进行康复训练,为100名智障儿童、200名脑瘫儿童、100名孤独症儿童实施康复训练。

  六、实施贫困肢体残疾人假肢适配项目。省财政安排158万元,为1000名贫困残疾人免费装配假肢(大、小腿各500例)。

  七、实施残疾人个性化辅助器具适配项目。省财政安排250万元,为5000名残疾人适配个性化辅助器具。

  八、实施贫困残疾学生助学项目。结合扶残助学项目、彩票公益金助学项目等,省财政安排270万元,对1500名在校贫困残疾中小学生给予生活补助,对今年被普通高等院校或特殊教育学院录取的部分贫困残疾大、中专学生给予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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