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健全老年维权网络。在街道(乡、镇)普遍设立老年法律服务网点,各县(市、区)建立健全联合接待制度,拓展维权服务,重点在涉及老年人医疗、保险、救助、赡养、住房、婚姻等方面,为老年人提供及时、便利、高效、优质的法律服务。加大对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案件的处理力度,切实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
3 做好法律援助和社会监督。对困难老年人实施免费咨询和法律援助,拓展老年人申请和获得法律援助的渠道,建立健全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社会监督机制。
(五)创建宜居环境,丰富精神生活,鼓励融入社会。
建设方便老年人出行和参与社会生活的无障碍环境,进一步健全老年教育、文化娱乐和体育健身网络,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为老年人参与社会活动提供条件。
1 创建老年宜居环境。在城乡规划建设中,充分考虑老年人需求,加强街道、社区“老年人生活圈”配套设施建设,通过新建和资源整合,为老年人居住、出行、就餐、就医、学习、健身、购物、休闲娱乐提供安全、便捷、良好的环境。对居住小区、园林绿地、既有道路、建筑物等与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设施进行无障碍改造,对新建涉老工程和项目要审核其是否达到无障碍要求。积极开展老年友好型城市和老年宜居社区创建活动。根据应对人口老龄化的发展要求和人口结构、家庭结构变化的趋势,改善城市居住和空间环境、人文环境、生态与自然环境、生产与生活环境。
2 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加强老年教育工作,将老年教育纳入全省教育总体发展规划,以各级老年大学为主体,大力发展远程教育和社会教育。建设开放、灵活方便、内容丰富的数字化老年教育资源库,培育和扶持各种老年专业学习团队,开展各类知识讲座及老年人互教互学等活动。重视农村老年人教育,关心残疾老年人教育,逐步普及老年教育。加强老年文化工作,各级政府加大对老年文化事业的投入和支持力度,增加广播、电影、电视、戏剧、出版物中适合老年人内容的比重,办好老年文化专题节目,积极创作老年人喜闻乐见的优秀作品,打造陕西特色的老年文化品牌。加强老年体育健身工作,整合各类社会资源,开放社区文化体育中心等各类文化体育活动场所和设施,满足老年人体育健身需要。加强老年体育组织建设,积极组织老年人参加体育健身活动和体育健身比赛。
3 扩大老年人社会参与。充分发挥老年人在社区服务和管理、关心教育下一代、调解邻里纠纷和家庭矛盾、维护社会治安等方面的作用。大力推进老年志愿服务,倡导和支持老年人自助互助,老年志愿者数量达到老年人总数的10%以上。积极探索低龄老年人为高龄老年人代偿服务的途径、形式和内容,加大老年志愿者为老服务方面的组织协调力度。开发老年人才资源,积极推进“银铃行动”,探索实现“老有所为”的新形式。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