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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土地利用“十二五”规划》和《海南省地质矿产“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
  以文昌为试点,以龙楼、文城、铺前、会文等镇的9个村委会20个经济社及月亮湾为增减挂钩项目区,通过结合灾毁村庄迁址重建、整合这些村庄居民点,腾退出3522亩建设用地指标用于月亮湾建设开发。制定腾退补偿和安置补偿方案,土地复垦方案。村庄整合后腾退出来的土地要进行复垦,复垦要因地制宜,按照土地实际条件,宜耕则耕,宜林则林,宜园则园。合理做好月亮湾土地开发规划和征收工作,建设用地要尽可能不占或少占耕地,尤其是基本农田。
  逐步扩大试点范围,在海口、琼海、定安、万宁、陵水、三亚等市县开展增减挂钩工作。预计通过实施增减挂钩,全省“十二五”期间能腾出3万亩建设用地。
  五、土地置换试点项目
  以文昌为试点,稳步开展土地置换试点项目。将文昌市内不具备开发条件和零星分散的闲置建设用地117公顷与月亮湾开发建设区域内的农用地进行置换、盘活。用于置换的闲置建设用地应先复垦整理后置换,或边整理边置换。与耕地置换的,应将表层土壤剥离,用于改良复垦的耕地,复垦后的耕地数量和质量不得低于被置换耕地的数量和质量。土地置换之前要解决土地的抵押注销工作,妥善处理好置换地块上权益人的利益。
  “十二五”期间,全省土地置换试点项目实施完成后,预计将置换5万亩闲置土地,有力支持重点建设项目用地供给。
  六、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利用集体建设用地自主开发旅游项目
  整合农村建设用地,在三亚、琼海、陵水、澄迈等市县综合性主题公园或滨海旅游景区周边农村地区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开展试点项目。科学引导和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村村民利用集体建设用地,通过自主经营、转让、租赁、联营合作等方式发展“农家乐”等乡村休闲旅游。具体内容包括试点村的踏勘选定,开展试点区域调查,编制项目实施规划和实施方案,推动和监管项目实施。“十二五”期间,项目拟选10个试点村开展,预计投资1000万元。
  七、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项目
  进一步巩固“十一五”期间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权属调查及地籍测绘工作成果,全面开展内业汇总、检查验收、登记发证等工作。核定全省约162.9万亩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权属界线,量算面积,绘制宗地图与地籍图。“十二五”期间完成全省33.8万户48.9万亩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登记发证工作。建立全省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产权管理信息系统,将全面开展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所形成的图、表、卡、册和有关法律文书纳入数字化管理,形成省、市县、乡镇三级联网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产权管理系统。该项目将继续投资3461万,并于2011年底全面完成。
  八、土地监管基础工程
  定期开展土地勘测、调查、评估,完成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工作,监测年度耕地变化和新增建设用地情况,全面跟踪分析我省土地利用变化趋势,开展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建设国有建设用地批后监管系统。整合土地数据处理、土地利用规划管理等子系统,建立土地利用规划管理信息系统,实现有关土地利用、规划信息的查询、统计、文件管理的功能,并通过对建设项目用地、单独选址项目用地、土地整治项目等业务的审核情况,提出辅助决策。开展土地管理“一张图”工程。将全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第二次土地调查、年度土地利用现状变更、基本农田分等定级、农用地产能核算、土地产权登记、土地资源的计划、审批、供应、开发、执法等数据整理后整合叠加,共同构建统一的综合监管平台。项目建设年限为2011-2015年,预计项目总投资为4000万元。

第六章 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土地利用“十二五”规划具有政策性、宏观性、系统性和复杂性,涉及到全省及各市县国土资源部门。要积极采取法制、行政、经济、科技手段,加强部门协调,努力拓宽融资渠道,建立健全法律法规体系,加强科技支持,为“十二五”规划的顺利实施提供有力保障。
  一、法制保障措施
  制定《海南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定期评估和调整办法》,通过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定期评估和调整,解决规划不合理问题,确保海南国家旅游岛建设项目落地。制定《海南省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规定》,加强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改革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制度,规范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促进农村经济社会科学发展,构建和谐社会主义新农村。制定《海南省闲置土地处置和盘活利用规定》,明确有关法规对闲置土地的界定条款,为市县政府回收处置闲置土地提供法律支持,以促进我省土地有效开展。制定《海南省建设项目用地标准》,合理确定建设项目用地规模,提高我省土地节约集约水平。制定《海南省高尔夫球场项目建设审批管理暂行规定》,建立完善新上高尔夫球场项目审批程序,确保高尔夫球场项目依法规范有序建设。制定《海南省划拨土地管理办法》,控制划拨土地范围,规范划拨土地用地改变、转让等管理。制定《海南省征地留用地管理办法》,规范征地过程中,给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留用土地行为,完善征地安置途径,保障农民利益及征地工作顺利开展。
  修订《海南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通过特区立法权,将国际旅游岛建设工作中需要突破的土地管理政策,上升为地方性法规规定。修订《海南省基本农田保护规定》,进一步加大基本农田保护。修订《海南省建设用地供应年度计划管理规定》,对办法中已不适应当前管理需要的内容进行修订,加强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
  二、行政保障措施
  严格落实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逐级分解下达耕地和基本农田任务指标,坚持落实省长与市县长签订年度耕地保护责任状,并指导监督市县长与(区长)乡镇长逐级签订耕地保护责任书,层层落实耕地保护共同责任,加强各级政府耕地保护目标履行情况年度考核及兑现奖惩。
  落实建设用地集约利用考核。按照省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单位GDP和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增长的新增建设用地消耗考核办法〉的通知》要求,对集约用地实行量化的评价考核,将土地集约利用评价与城镇建设用地规模、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安排结合起来,以实现对建设用地空间布局和结构优化,以及各类用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与环境效益的协调统一。
  努力构建国土资源执法监管的共同责任机制,逐步落实政府主导下的多部门共同监管责任。全面落实动态巡查责任制,加强执法监察动态巡查的制度化和规范化建设,强化执法手段,加大土地执法监察力度,有效遏制违法违规行为。
  三、经济保障措施
  探索建立耕地保护的经济激励和补偿机制。探索实行保护责任与财政补贴相挂钩,充分调动基层政府保护耕地的积极性;探索建立耕地保护基金,落实对农户保护耕地的直接补贴,充分调动农民保护耕地的积极性与主动性。
  建立建设用地集约利用经济约束机制。联合税务、财政、物价部门,落实新增建设土地有偿使用费、土地闲置费、耕地占用税等税费的收取措施,利用财政经济的调节功能提高新增建设用地的门槛,规范农用地转用、集体土地征收行为,提高存量土地保有成本,促进存量土地集约节约利用,防范不合理扩张用地。
  加大对土地整治工程的扶持力度。联合财政、发改、农业等部门,依规征收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土地出让金等支农资金,加大对农用地的扶持力度,提高土地使用者保护耕地的积极性,引导土地利用行为朝着规划确定的目标发展。积极争取以大项目获得国家资金支持,统筹运用省级财政资金,合理按照预算执行,加大预算执行力度。
  加大资金投入,加强对各市县国土监察机构和乡镇国土所执法监察监测网络能力建设,解决一些国土所无正常办公场所、办公设施和交通工具,执法监察设施落后等问题,全面改善市、县执法监察装备条件,提升执法监察手段,增强快速反应能力。
  四、科技保障措施
  加强土地利用监测理论与方法的研究与应用,利用GPS、RS、GIS与计算机数据处理成图等现代高新技术,全面提高调查成果的准确性与规范性,加强基层对先进技术与设备的应用,建立覆盖全省的土地市场和资源利用动态监测系统。
  强化土地信息化和标准化建设。充分利用卫星影像、航空影像等科技信息手段,全面建设包括土地现状、土地规划、耕地保护、土地市场、土地权属等土地利用与管理信息的数据库。完善我省土地利用动态监测体系,促进土地管理技术的创新,形成较为完善的土地资源空间信息体系,及时掌握全省土地利用变化情况,实现土地资源调查、土地利用动态监测、政务管理和社会服务的信息化。充分利用全国“一张图”搞好执法监察工作,切实做到“天上看、网上管、地上查”,及时掌握违法动态,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行为,保证“十二五”规划各项内容得到有效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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