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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计划管理的实施意见

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计划管理的实施意见
(湘国土资发〔2012〕11号)


各市州、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计划管理的通知》(湘政发〔2011〕29号)、《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2号)等文件精神,严格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充分发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统筹管控作用,落实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保障和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结合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充分认识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计划管理的重要意义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指导土地管理的纲领性文件,是落实土地用途管制和土地宏观调控、规划城乡建设的重要依据,是统筹协调各业用地的重要手段。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充分认识严格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计划管理,对转变土地利用方式、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重要意义,对实现土地管理特别是耕地保护目标、落实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保障和促进科学发展的重要作用。要切实加大对新修编的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国家和省关于加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计划管理相关文件的学习和宣传力度,在土地管理和土地利用上真正树立起依照法律和规划计划管地、用地的观念,节约集约和合理利用土地的观念以及违反规划计划就是违法的观念。

  二、完善基本农田保护区管理

  各地要严格按照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保护区布局及管制规则,抓紧完成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对依法划定的基本农田实行永久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改变或者占用。对已列入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设定的交通廊道内,或已列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重点建设项目清单的民生、环保等特殊项目,在不突破多划基本农田面积额度的前提下,占用基本农田保护区中规划多划的基本农田时,按一般耕地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不需另外补划基本农田,但用地单位必须落实补充耕地任务,按占用基本农田标准缴纳税费和对农民进行补偿。未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设定的交通廊道内,未列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项目清单的民生、环保等特殊项目,或超出多划基本农田面积额度的,均按占用基本农田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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