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餐饮连锁企业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
(食药监办〔2012〕63号)
各地级以上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深圳市市场监管局,顺德区市场安全监管局:
现将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餐饮连锁企业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国食药监食〔2012〕84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调查摸底,建立监管档案
各地餐饮服务监管部门要根据《餐饮连锁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信息表》(见附件),组织对辖区内的餐饮连锁企业进行专项检查,摸清餐饮连锁企业涵盖原料采购、操作流程、物流配送、餐厨废弃物处理等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建设情况,建立连锁企业总部、中央厨房、配送中心和经营门店监管档案。
二、全面加强餐饮连锁企业监管
(一)推行配送统一管理。督促辖区内经营门店数量达到3家以上的餐饮连锁企业建立统一的中央厨房或配送中心,配备与加工品种和规模相适应的检验室,提高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二)推进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单位建设。督促辖区内餐饮连锁企业经营门店、中央厨房严格落实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评定一批食品安全管理规范的餐饮服务连锁企业食品安全示范单位,带动辐射餐饮连锁企业食品安全水平整体提升。
(三)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督促餐饮连锁企业设置符合要求的食品安全管理员,并经培训考试合格后上岗,确保食品安全管理职责落实到位。
三、落实餐饮连锁企业主体责任
要充分发挥相关行业协会的作用,加强行业自律,引导餐饮连锁企业积极采用“五常法”、“六T 法”、HACCP等先进食品安全管理方法,提升规范管理水平。推动餐饮连锁企业进一步增强诚信经营意识,主动在其经营门店统一公示大宗食品原料供应商资质、使用的食品添加剂等,试点“透明厨房”工程,增强公众的食品安全消费信心。
请各地餐饮服务监管部门于5月10日前将餐饮连锁企业摸查情况和《餐饮连锁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信息表》上报省局食品安全监管处。联系人及电话:李晓玲,020-37886068;邮箱:gdcyfw@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