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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农业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2年省级农业基础设施建设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三、专项资金用途和补助标准
  (一)补助标准:本项目省级财政每亩补助1000元,小陂头每个补助15万元以下。鼓励市县和农民自筹资金用于进一步提高建设标准。
  (二)建设标准:参照省农业厅和省国土资源厅联合制定的《广东省现代标准农田建设标准(试行)》相应内容和条款执行。
  (三)资金使用范围:
  (1)农田整治项目。省财政每亩补助1000元,主要用于农田间排灌渠道工程规划、设计、建设;
  (2)小陂头建设项目。省财政每个补助不超过15万元,原则上受益面积300亩以上的补助15万元,受益面积200亩以上的补助10万元,受益面积100亩以上的补助5万元。小陂头建设资金主要用于小陂头工程规划、设计、建设;
  (3)省级项目管理费,主要用于省农业厅开展项目的评估、公示、绩效评价等管理支出。省级项目管理费不得用于人员工资、补贴、接待、购置车辆等行政性经费开支。各市县不得在省级项目资金中提取管理费、培训费以及专项工作经费和日常办公经费。
  四、专项资金申报对象和条件
  (一)项目管理与实施主体
  项目组织实施单位:有关市、县农业局。
  (二)专项资金扶持范围及对象
  本专项资金扶持范围是粤东西北14个地级市和江门市的恩平、台山、开平市,项目区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整治的基本农田,应符合土地利用规划,有明确的区域范围,按流域或灌区统一规划。建设的项目必须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而且在相当一段时间内应为农业用地;
  2.水源有保证,防洪有保障,排水有出路,灌排骨干工程基本具备;
  3.项目区地块集中连片,同一灌区或田塅区域面积300亩以上。往年已安排其他现代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的自然村原则上不作安排;
  4.基本农田经整治后有利于粮食增产、调整农业结构、发挥特色农业优势、开发冬季农业、促进农民增收;
  5.项目所在乡镇、村干部和农户有整治农田水利意愿,承诺积极配合项目工程建设,并制订乡规民约,落实管护措施。
  五、项目申报要求
  各有关地级以上市农业局和财政局按申报指南要求,组织县(市、区)农业、财政部门做好项目申报工作。县(市、区)农业部门组织农业生产管理、工程建设和农田水利专家科学选址和设计,编制项目申报书。
  (一)申报材料
  1.地级以上市农业局、财政局联合上报项目申报文件(见附件2)。
  2.项目的申报书(装订成册)包括:
  (1)县级农业局、财政局联合上报市农业局、财政局的文件;
  (2)项目申报书
  (3)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4)要求报送的附表(附件6、附件7、附件8)
  3. 申报材料在规定时间内以农计字号格式上报(不允许使用文件夹装订)。以地级市为单位,统一填好《XX市申报2012年农田水利基本建设项目一览表》(见附件2),省直管县单独申报。专项资金主办处室(种植业管理处)联系人:李春艳,电话:020-37288309,电子邮箱:agrizzyc@126.com。
  (二)申报要求
  1.各地级市、省直管县按照2012年农田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申报规模(见附件1)确定的申报数额上报项目。
  2.项目申报时书面纸质申报和网上申报同时进行,纸质申报材料按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报送。网上申报通过广东省现代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网站(http://58.62.220.9:3020/ntweb/index.htm),填写申报项目基本资料及上传项目申报书、可行性报告等申报资料,系统确认后提交专家进行评估。文字材料统一用Word文档,表格材料统一使用Excel文档。申报材料所需的附件2--附件9均可在广东省现代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网站上下载。
  六、审批程序
  省农业厅和省财政厅组织专家对各地申报的建设项目进行评估审查,根据专家评审意见拟定项目安排方案,并下达项目资金和计划。各地根据省下达的项目资金和计划,一个月内完成编制项目实施方案,报省农业厅批复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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