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广东省农业厅关于下达2012年度动物源性产品中兽药残留监控抽检任务的通知

  9.检测报告制度
  9.1 检验员向检验单位业务管理部门出具每一份样品的检验报告,并应附残留量计算方法。
  9.2 承担检测任务单位应组织残留检测结果分析报告和检验结果汇总表编制工作。其中检测结果分析报告应包括本计划和辖区计划执行情况、残留超标样品来源分析、与2010年和2011年残留趋势比较分析、存在问题和建议等。检验结果汇总表“检测结果”一栏应有两种填写方式:未检出的(低于检测限),以ND表示;检出残留物质的,需填写具体检测数据。检测结果汇总一律采用A4纸横排打印。
  9.3 检测阳性结果必须在10个工作日内上报抽样单位和残留办,由抽样单位组织跟踪调查处理,书面调查处理意见需报残留办备案。9.4 检测分析报告和检测结果汇总表纸质材料和电子件分四次上报残留办。

  附件4:
  抽样信息汇总表(2012年度第×季度)

序号

样品名称

被抽样单位名称

样品产地(检疫证号)

样品编号

抽样单位

抽样人

抽样时间

送样人

备注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