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报送省委、省政府的简报应坚持少而精的原则,原则上只保留1种。职能工作简报,由部门自行呈送分管省领导同志。简报要突出重要动态、重要措施以及重要意见等内容,减少一般性工作情况汇报。
——严格控制文件发送范围、发文份数及加印、复印和翻印份数,已发出的省委、省政府文件不加印为会议材料。
(三)严格文件审核报批程序。
——各地各部门报送省委、省政府的公文,须由本地本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签批。不得多头报文,属党委职权范围内的工作,以党委(党组)名义报省委;属政府职权范围内的工作,以政府或部门名义报省政府;属党委、政府部门职权范围内的工作,直接报送上级主管部门。
——需提交省委常委会议、省政府常务会议讨论的文件稿,在安排讨论前,起草单位须与有关部门对文件稿的意见原则协调一致,并报省委、省政府分管领导同志同意。涉及人、财、物、项目和机构编制等问题的,须事先征得主管部门书面意见。经省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原则通过并要求提交省委常委会议讨论或省委审批的文稿,起草单位根据省政府常务会议意见修改并报省政府复核同意后,由省政府办公厅具函送省委办公厅。
——除省领导同志直接交办的事项外,不得以单位名义向领导同志个人报送请示、报告和意见。领导同志办公室收到该类公文后,一律转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按程序办理。
——未经省委、省政府批准,省直各部门、各意识协调机构不得向地方党委、政府发布指示性公文,不得要求地方党委、政府及办公部门报文及转发其文件。
——凡不符合上述规定和不规范的公文,一律退回报文单位重报。
二、进一步精简会议
(一)严格会议审批。
——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年初根据各地各部门提出需以省委、省政府名义召开全省性会议的要求,统筹考虑,综合协调,拟出本年度全省性会议安排计划,报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同志审定后实施。未列入年度会议计划的,原则上不以省委、省政府名义召开。
——严格控制举行各类纪念会、研讨会、表彰会、庆典、仪式、论坛、剪彩、首发首映式以及各类检查、评比活动等。
(二)创新会议形式。
——提倡召开电视电话会议或网络视频会议;能合并召开的会议,以套会方式召开;运用电视短片、演示文稿等增强会议效果,提高会议效率。切实减少地方领导同志尤其是党政正职到省集中开会次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