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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精简文件、会议的意见

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精简文件、会议的意见
(粤办发[2012]6号 2012年2月23日)


  为贯彻落实省委十届十一次全会作出的精简文件和转变会风的部署,经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就力戒形式主义、克服繁文缛节,进一步精简文件、会议有关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精简文件

  (一)严格控制发文规格。

  ——凡国家法律法规已作出明确规定的,不再制发文件。现行文件规定仍然适用的,不再重复发文。由部门发文或几个部门联合发文能够解决的,不再由省委、省政府(含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下同)转发或印发。

  ——能以省委办公厅或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的,不以省委或省政府名义印发;能以会议纪要、批复、便函、信息、“白头”件等形式印发的,不以文件形式印发;对没有具体议定事项的会议,不发会议纪要。

  ——省领导同志在会议上的讲话,一般只作为会议文件材料印发。省委书记、副书记的讲话,以省委办公厅《粤办通报》形式印发;省委其他常委、副省长与省委书记、副书记在同一会议上的讲话如需发文,摘要印发。省长、副省长的讲话需要印发的,以省政府办公厅《内部情况通报》形式印发。

  ——调整省直议事协调机构、联席会议领导成员,由省领导同志担任组长(主任)、副组长(副主任)的,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发文,其他成员调整经省领导同志批准,由议事协调机构、联席会议自行发文。

  (二)严格控制发文数量和文件篇幅。

  ——以省委名义发出的文件每年一般不超过20个,以省政府名义发出的文件每年一般不超过50个;以省委办公厅名义发出的文件,每年一般不超过40个,以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发出的文件每年一般不超过70个。除重大工作部署性文件外,每个文件5000字左右;各地各部门报送省委、省政府的请示、报告3000字左右,督查专报不超过2000字,信息不超过1000字。

  ——各地各部门反映全局性工作的用报告形式报送,专项性工作的用信息形式报送,督查落实情况的用督查专报形式报送。非紧急涉密的重大事项,不发密码电报。非涉密事项,能通过内部办公系统、政务信息系统传输等方式处理的,不印发纸质文件。所有纸质文件材料,一律采用双面印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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