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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均衡配置指导意见》的通知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均衡配置指导意见》的通知
(湘教发[2012]17号)


各市州教育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湘发〔2010〕15号)、《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湖南省建设教育强省规划纲要(2010-2020年)》等有关法律和文件精神,结合我省义务教育学校师资队伍的具体情况,我厅制定了《湖南省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均衡配置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市州教育局应迅速选择确定本地今年进行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均衡配置改革试点的县市区,指导督促试点县市区制定科学合理的均衡配置工作方案,抓紧实施均衡配置工作,确保改革取得实效。请各市州教育局将本地今年进行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均衡配置改革试点的县市区名单、每个试点县市区的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均衡配置工作方案于2012年5月30日前报我厅人事处备案。

  附件:湖南省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均衡配置指导意见

二O一二年四月十九日

  附件:
湖南省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均衡配置指导意见

  义务教育是教育工作的“重中之重”。合理配置教育资源,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是法律的明确规定,也是教育公平的内在要求。近年来,教育部门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通过合格学校建设和学龄儿童少年免试就近入学等手段,为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师资配置不均衡已成为制约区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瓶颈。2010年,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均衡配置被确定为我省省级教育体制改革试点项目。2011年以来,我省在长沙市芙蓉区开展了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均衡配置的试点,取得明显成效。为全面推进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均衡配置,推动我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现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以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为核心,着力构建科学规范的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均衡配置制度,优化配置教师资源,促进县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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