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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妇女发展规划(2011—2015年)和黑龙江省儿童发展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

  5.加强对妇女营养健康的指导和干预。大力开展健康和营养知识的宣传普及,提倡合理、科学的膳食结构。加强对孕妇、乳母贫血高危人群的科学指导和必要干预。加大对强化食品生产、流通的监督管理力度,确保食品营养与安全。
  6.加强精神卫生指导服务。建立覆盖城乡、功能完善的精神卫生防治服务网络,加强对精神卫生工作人员专业培训,针对妇女不同时期生理和心理特点,开展心理咨询、辅导和干预。
  7.预防和控制重大传染性疾病。完善艾滋病和性病防治工作机制。针对妇女重点人群加强宣传教育,推广有效干预措施。强化对娱乐场所的监管,严厉打击吸毒、嫖娼等违法行为。将艾滋病、梅毒、乙肝等母婴传播阻断纳入妇幼保健常规工作,强化预防母婴传播综合服务。
  8.保障妇女享有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加大避孕知识宣传力度,提高妇女自我保护意识和选择科学合理避孕方式的能力。推广安全、有效、适宜的新技术和新方法,预防和控制非意愿妊娠和人工流产。强化男女共同承担避孕节育的责任意识,提高男性避孕方法使用比重。
  9.加强流动妇女卫生保健服务。完善流动妇女管理机制和保障制度,逐步实现流动妇女享有与流入地妇女同等的卫生保健服务。加大卫生保健知识宣传力度,增强流动妇女自我保健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10.引导和鼓励妇女参加经常性体育锻炼。加强科学指导,提高妇女健身意识,积极发展城乡社区体育,鼓励妇女参与全民健身运动。加强对老年妇女、残疾妇女体育事业活动的指导和服务。
  (二)妇女与教育。
  主要目标:
  1.适龄女童基本接受学前教育。

  --学前1年女童毛入园率达到96%以上。

  --学前3年女童毛入园率达到65%以上。
  2.保障女童接受良好义务教育。

  --适龄女童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9%以上。
  3.保障女性平等接受高中阶段教育。

  --女性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90%以上。

  --女性接受职业学校教育比例提高,职普比例相当。
  4.保障女性平等接受高等教育。

  --女性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50%以上。
  5.提高女性终身教育水平。

  --女性接受职业培训比例提高。

  --女性青壮年文盲控制在2%以下。

  --主要劳动年龄人口中女性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10.5年以上。
  6.性别平等原则和理念在各级各类教育中得到充分体现。

  --性别平等教育纳入中小学校本教材。

  --高等院校女性学课程普及程度提高。

  --党校、行政干部学院普遍开设性别平等课程。
  策略措施:
  1.贯彻性别平等原则。在有关教育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及政策的制定、执行和评估中,增加性别视角,体现社会性别意识。
  2.提高教育工作者的社会性别意识。加大对教育管理者社会性别理论的培训力度,在师资培训计划和师范类院校课程中增加性别平等内容,强化社会性别意识。提高各级各类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决策和管理层的女性比例。
  3.切实保障女童平等接受学前教育。多形式增加农村学前教育资源,提高农村学前教育普及程度,保证贫困家庭女童、残疾和留守女童优先享受学前教育各项资助政策。
  4.创造有利于女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增强家长保障女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法律意识。加大助学力度,切实保障贫困家庭女童优先享受义务教育阶段各项政策。
  5.为女性接受高中阶段教育提供多种选择。加大对农村、贫困地区的扶持力度,满足农村、贫困地区女性接受高中阶段教育的需求,保障其优先享受普通高中阶段教育贫困生助学资助政策。加快中等职业教育发展,逐步实行免费教育,保障未升入高中的女性在就业前接受必要的职业教育。
  6.保障女性平等接受高等教育。采取积极措施,提高女性主要劳动年龄人口中受过高等教育的比例。均衡中、高等教育学科领域学生的性别结构,鼓励学生全面发展,弱化性别因素对学生专业选择的影响。落实资助政策,多渠道、多形式为贫困和残疾女大学生提供资助。
  7.为妇女提供继续教育机会和资源。建立完善大众化、社会化的终身教育模式。坚持职业学校教育与职业培训并举,支持用人单位为从业妇女提供继续教育机会,组织失业妇女接受技术技能培训。合理设置专业,满足残疾妇女职业教育需求。深化扫盲和扫盲后的继续教育,巩固发展扫盲成果。
  8.促进妇女参与社区教育。整合优化社区教育资源,探索多样化社区教育模式,丰富教育内容,满足妇女个性化的学习和发展需求。着力发展社区老年教育,为老年妇女提供方便、灵活的学习条件。
  9.加强妇女理论研究和高等院校女性学学科建设。在社科等科研基金中增加社会性别和妇女发展的相关项目和课题,推动妇女理论研究,鼓励更多的高等院校开设女性学专业或女性学课程,培养女性学专业人才。
  (三)妇女与经济。
  主要目标:
  1.保障妇女平等享有劳动权利。

  --消除就业性别歧视。
  --妇女占从业人员比例保持在40%以上。

  --城镇单位女性从业人数逐步增长。
  2.提高妇女的就业层次和经济收入。

  --技能劳动者中的女性比例提高。

  --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的女性比例达到35%以上。

  --男女非农就业率差距缩小。

  --男女收入差距缩小。
  3.农村妇女平等获得经济资源。

  --农村妇女平等获得和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或征收、征用补偿费用的权利。

  --农村妇女平等获得和拥有宅基地使用的权利。

  --农村妇女平等获得和拥有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的权利。
  4.基本消除妇女贫困。

  --妇女贫困程度明显降低。

  --贫困妇女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
  5.保障女职工劳动安全。

  --女职工职业病发病率降低。

  --侵犯女职工劳动权益案件的立案受理完结率达到95%以上。
  策略措施:
  1.加大妇女经济权利的法律保障力度。制定和完善保障妇女平等参与经济发展、平等享有劳动权利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政策,加大就业促进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执法力度,确保妇女平等获得经济资源和公共服务。
  2.加大劳动保障监察力度。除法律规定不适合女性的工种和岗位外,禁止用人单位和职业中介机构中的性别歧视行为,对用人单位在录用人员时,以性别或变相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女性或提高女性的录用标准以及在劳动合同中规定或以其他方式变相限制女性结婚、生育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3.扩大妇女就业渠道。大力推进第三产业发展,为妇女创造更多就业机会和就业岗位。不断提高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吸纳妇女就业的能力。制定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强化对就业困难妇女的援助。完善扶持政策,采取技能培训、税费减免、贷款贴息、跟踪指导等措施,支持和帮助妇女就业创业。
  4.促进女大学生充分就业。加强面向高校女大学生的就业指导、培训和服务,引导女大学生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引导用人单位转变观念,自觉承担社会责任。开展有针对性的培训,提高女大学生自主创业能力。
  5.为就业困难妇女提供帮助。政府购买公益岗位,重点安置大龄、残疾等就业困难妇女。采取设置生育返岗培训基金等措施,帮助生育妇女重返工作岗位。落实社会保险补贴、就业培训补贴,帮助失业妇女解决生活、就业困难。
  6.进一步落实男女同工同酬政策。建立工资收入合理分配制度和督查机制,保障从事相同工作、付出等量劳动、取得相同劳绩的女性劳动者,获得与男性同等的劳动报酬。
  7.优化妇女就业结构。加快城乡一体化进程,多渠道引导和扶持农村妇女向非农产业有序转移。完善技能人才培养、评价、激励等政策,加强对妇女的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初、中、高级技能劳动者中的女性比例。引导妇女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技术领域的发展,为她们成长创造条件。
  8.提高农村妇女的经济收入。加快农业产业化进程,指导和帮助农村妇女在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中不断扩大生产规模,增加经营收益,实现多种形式的创业。大力发展农村妇女领办或以农村妇女为主的专业合作组织,提高农村妇女进入市场组织化程度。完善落实扶持政策,保障农村妇女享有国家规定的各项农业补贴。支持鼓励金融机构、企业等与妇女组织合作,加大对贫困妇女的扶持力度,开展小额担保贴息贷款等金融服务和相关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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