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2012年卫星及应用产业发展专项的通知
各区县发展改革委,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实施卫星及应用产业发展专项的通知》(发改办高技[2012]895号)要求,按照《
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和《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管理办法北京市实施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我委联合市财政局组织卫星及应用产业发展专项申报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申报项目必须经过属地区县发展改革委或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以下简称项目协管部门)推荐,项目应符合国家和本市的有关政策和规划,符合国家专项通知中的要求和支持重点,对于提升本市自主创新能力、促进本市相关产业技术进步与升级有着积极的促进和示范作用。
二、请项目协管部门按照《
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发展改革委令2006年第43号)和《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管理办法北京市实施细则》(京发改[2006]2295号)的有关要求,在严格筛选、把关的基础上,认真组织项目单位申报,并于2012年5月7日(星期一)17:00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投资北京国际有限公司汇总。申报材料具体包括:
(一)项目协管部门的推荐文件;
(二)项目协管部门对其推荐项目的真实性确认文件(可在推荐文件中对真实性一并确认);
(三)专项项目汇总表;
(四)项目实施方案及环评等相关附件(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实施卫星及应用产业发展专项的通知》(发改办高技[2012]895号)要求编写并准备相关附件);
以上项目申报材料一式十份,项目实施方案需另附电子版光盘两份。
三、我委将会同市财政局委托中介机构对各单位申报的项目进行评估后,择优联合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推荐。
四、各项目协管部门可与我委高技术处、市财政局经建一处进行沟通,恕不接待项目申报单位的单独汇报。项目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可查询我委网站http://www.bjpc.gov.cn/gxjs/glb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