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大政策资金扶持力度
1.全面贯彻落实省、市关于推动夜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工商、税务等部门要在证照办理、税费减免等方面提供方便;城管、公安部门要在活动审批、备案等方面给予保障;环保、工商、食药监、城管等部门要在夜市、美食休闲广场等相关证照办理方面实行联席审批;电力部门要放宽对夜经济建设项目办理电力增容的手续,并落实好商贸服务企业暂缓执行峰谷分时电价的有关政策;园林、水务等相关部门也要根据各自职能,出台相应的保障扶持措施,确保夜经济项目正常建设,有序开展。
2.加大资金扶持力度。今年市级财政安排3000万元专项资金,重点用于扶持奖励夜经济商贸服务项目建设和有关活动开展。市内五区政府和高新区管委会要各安排200万元以上资金用于本辖区夜经济建设,对于资金安排达不到要求的,市政府将不予安排市级扶持资金。其他县(市)、区政府也要安排配套资金。同时,为确保夜经济建设工作顺利开展,市级财政和各县(市)、区财政要安排必要工作经费,专项用于建设工作。
(四)建立健全考核机制
市夜经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夜经济建设工作任务要逐项分解,明确责任,落实到具体单位和工作人员;市委考核办负责对有关部门和县(市)、区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同步跟踪,并定期进行督导、通报;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也要建立考核机制,制定奖惩办法,确保全市夜经济建设的顺利开展。
(五)加强舆论引导
1.加强宣传组织领导。各级宣传部门负责夜经济整体宣传推广工作,要建立机构、制定方案,组织电视、电台、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开辟专题栏目,大力加强夜经济工作的宣传报道,采取实时互动的形式及时报道夜经济活动资讯、夜间促销信息、夜经济消费场所推介等,营造浓厚热烈的宣传氛围。
2.开展重点宣传媒介。一是以市广播电视台、石家庄日报社为重点和主宣传渠道,进行全方位、多角度、系统式宣传,市广播电视台制作夜经济专题宣传片进行集中宣传,整合四个频道资源,开辟生活频道,重点宣传夜经济信息,对电视塔和广电中心大楼制作激光灯束,实行互打,对电视塔下啤酒广场进行亮化美化,形成电视塔、广电中心大楼、啤酒广场相互呼应的夜经济活跃氛围;石家庄日报社成立专门报道组,与城管部门联合,组织四报一网(日报、晚报、精品导报、老年报、石家庄新闻网)、大屏幕、出租车联动,开展交叉式、拉网式宣传。二是以夜经济专报形式及时反映、传达夜经济建设的动态、政策、措施等。三是以《石家庄之商》作为专业性期刊杂志,定期宣传夜经济建设的信息、活动,树立企业品牌。四是以“优客街”作为夜经济专业网站,及时推出各种打折促销信息、团购活动、打折卡,形成相互补充、相互协调的宣传体系。
3.鼓励社会团体、项目单位、企业开展宣传活动。一是鼓励其通过内部资料、印刷宣传海报等形式进行宣传;二是鼓励其采取举办各类论坛、推介会、参观交流等形式,探讨发展夜经济方法、措施,推动夜经济建设提档升级;三是引导协调企业与媒体建立互动沟通机制,积极提供购物、餐饮、文化、健身、休闲娱乐等夜间酬宾促销活动,通过媒体进行多角度、全方位、深层次宣传推介,实现共赢目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