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无偿献血及临床用血管理的通知
(粤卫办函〔2012〕137号)
各地级以上市卫生局、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佛山市顺德区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部属、省属医药院校附属医院及厅直属医院:
为进一步加强全省无偿献血管理,规范互助献血行为,推进临床科学合理用血,保障临床用血需要与安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大献血宣传,加强互助献血管理
(一)加大无偿献血宣传。各地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充分发挥政府领导献血工作的重要作用,加大无偿献血宣传、招募等工作经费的投入,加强无偿献血管理机构建设。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血站要切实履行职责,更新观念,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营造强大的舆论氛围,拓展无偿献血招募模式,扩大固定自愿无偿献血者队伍,进一步推动团体无偿献血工作,促进无偿献血工作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规范互助献血管理。各地要严格执行《
献血法》有关规定,加强互助献血管理。对择期手术和非紧急输血的病患者,医疗机构可以积极动员病患者亲属互助献血,医疗机构及血站应严格审核互助献血者身份、亲属关系等信息。严禁动员不适合互助献血的病患者进行互助献血。各血站和临床用血医疗机构在宣传互助献血政策时,要注意方式、方法,耐心向病患者及其家属解释互助献血的必要性和有关政策。
(三)加强血液安全监管。各地要高度重视血液安全管理工作,加大监督检查力度,逐步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各地要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依法查处采供血机构和医疗机构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杜绝出现以互助献血名义进行血液买卖行为,严厉打击非法采供血行为。
二、加大投入,加强输血科室(血库)软硬件建设和管理
各医疗机构要重视和加强输血科室(血库)建设,进一步加大投入,改善业务用房和硬件设施。同时,要加强输血科室(血库)的软件建设,重点加强技术人员配备和培训。输血科室(血库)要切实担负起临床用血技术指导的职责,确保科学合理用血措施的执行。严禁医疗机构对输血科室下达指令性业务收入指标,严禁将输血科室业务收入与输血科工作人员个人奖金等收入分配挂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