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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通信保障应急预案的通知(2012)

  (5)各成员单位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协同应对。
  442应急值守和信息报送
  (1)启动应急值班制度。省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实行24小时值守,成员单位联络员之间保持24小时通信联络。
  (2)启动信息报送流程,事发地通信保障应急指挥机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和相关成员单位按照规定的内容和频次报送信息。
  (3)省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报送信息分析汇总,供领导小组决策参考,并根据需要向有关部门及单位通报相关信息。
  443决策部署
  省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根据掌握的信息及省政府的有关工作要求,召开相关成员单位会商会议,协调组织跨部门、跨地区、跨企业应急通信保障队伍及应急装备的调用。
  省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组对相关信息进行分析、评估,研究提出应急处置对策和方案建议;落实领导小组的决策,向相关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和相关成员单位下达通信保障和恢复任务,并监督执行情况。
  相关单位接收到任务后,应立即组织保障队伍、应急通信资源展开通信保障和恢复有关工作,并及时向省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任务执行情况。
  444现场指挥
  按照省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的要求,成立事发地以通信管理局指挥为主的现场通信保障应急指挥机构,组织、协调现场通信保障应急工作。
  445应急结束
  (1)省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视情向省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提出Ⅱ级响应结束建议。
  (2)省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后,宣布Ⅱ级响应结束。
  (3)相关单位终止应急响应。
  45Ⅲ级和Ⅳ级响应
  Ⅲ级、Ⅳ级应急响应具体行动,由相应通信保障应急指挥机构结合实际在响应应急预案中规定。超出本级应急处置能力时,及时请求上级通信保障应急指挥机构支援。

5后期处置

  51总结评估
  通信保障应急工作结束后,相关通信保障应急管理机构做好突发事件中公众电信网络设施损失情况的统计、汇总,及任务完成情况的总结和评估。省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负责对特别重大通信保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分析评估,提出改进意见。
  52征用补偿
  通信保障应急工作结束后,县级以上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及时归还征用的通信物资和装备;造成损失或无法归还的,应按有关规定予以适当补偿。
  53恢复与重建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按照省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和省政府的要求,省通信管理局立即组织制定灾后恢复重建计划报工业和信息化部,并组织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尽快实施。
  54调查、处理与监督检查
  省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对Ⅱ级、Ⅲ级、Ⅳ级通信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分析和处理,并对事故责任处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5奖励和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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