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应急响应
41工作机制
根据突发事件影响范围、危害程度及通信保障任务重要性等因素,设定Ⅰ、Ⅱ、Ⅲ、Ⅳ四个通信保障应急响应等级。Ⅰ级响应由国家通信保障应急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实施,Ⅱ级响应由省通信保障应急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实施,Ⅲ级响应由相关设区的市通信保障应急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实施,Ⅳ级响应由相关县(市、区)通信保障应急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各级响应启动条件见附则71。
本预案重点考虑Ⅱ级响应的应急处置工作,Ⅲ级、Ⅳ级响应由相关通信保障应急指挥机构采取相应级别预警行动,并将重要情况及时上报。
启动Ⅱ级响应后,省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启动指挥联动、信息报送、会商、通信联络、信息通报和发布等工作机制,有序开展通信保障工作。
42先期处置和信息报告
事件发生后,相关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应立即采取有效处置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上报事件信息;省通信保障应急指挥机构接到事件信息报告后,应立即采取应对措施,并及时上报上级通信保障应急指挥机构。
421信息报告
凡涉及需要启用Ⅱ级突发事件响应时,相关基础电信运营企业要立即向省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口头汇报,1小时内书面简要报告;启用Ⅲ级突发事件响应时,相关基础电信运营企业要在1小时内向省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口头汇报,2小时内书面报告;启用Ⅳ级突发事件响应时,设区的市级电信运营企业要及时向省级电信运营企业汇报。
书面简要报告的内容要包括可能或对通信设施造成的影响的灾害性质,引发造成通信中断的原因、影响的范围、拟采取的措施、社会影响等情况。
422信息通报
在处置Ⅱ级、Ⅲ级、Ⅳ级突发事件过程中,省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与通信保障应急任务下达单位或部门及相关基础电信运营企业的信息沟通,及时通报应急处置过程中的信息,提高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工作效率。
423通信保障应急任务下达
发生Ⅱ级突发事件时,省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省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的指示要求,及时向相关基础电信运营企业下达《通信保障应急任务下达通知书》。接到任务通知书后,各任务接收单位应立即传达贯彻,成立现场通信保障应急指挥机构,并组织相应人员进行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工作。紧急情况下,省通信保障应急指挥机构可通过电话下达任务通知,省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随后下达任务通知书。
424通信保障应急工作要求
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收到任务通知书后,应立即开展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应急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1)通信保障及抢修遵循先中央、后地方,先重点、后一般的原则,具体顺序如下:
a中央首长专线;
b省级领导专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