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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通信保障应急预案的通知(2012)

  通信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基础电信运营企业网络安全防护、安全运行和应急处置工作的检查指导。
  32预警分级
  按影响范围,将通信预警划分为特别严重(Ⅰ级)、严重(Ⅱ级)、较严重(Ⅲ级)和一般(Ⅳ级)四个等级,依次标为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
  Ⅰ级(红色):电信网络出现故障或其他事件征兆,经研判可能引发2个以上省(区、市)通信大面积中断的情况。
  Ⅱ级(橙色):电信网络出现故障或其他事件征兆,经研判可能引发1个省(区、市)内2个以上设区的市通信大面积中断的情况。
  Ⅲ级(黄色):电信网络出现故障或其他事件征兆,经研判可能引发1个设区的市内2个以上县(市、区)通信大面积中断的情况。
  Ⅳ级(蓝色):电信网络出现故障或其他事件征兆,经研判可能引发1个县(市、区)通信中断的情况。
  发生特殊情况,可结合实际,适当调整预警相应级别。
  33预警监测
  通信主管部门建立与有关部门的灾害预警信息共享机制,强化通信网应急指挥调度系统的预警监测功能,密切关注并及时汇总、通报、共享有关信息。
  基础电信运营企业要建立和完善网络预警监测机制,加强电信网络运行监测。
  34预警通报
  省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预警报告后,视情况紧急和严重程度向省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主要领导报告,研究部署通信保障应急工作的应对措施,并通知各成员单位,做好预防和通信保障应急准备工作。
  预警信息通报的范围限于省内有关部门、涉及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及电信行业内部。预警通报以文件传真形式,紧急情况下可以采用电话记录方式。国家通信保障应急指挥机构负责确认、通报Ⅰ级预警。省通信保障应急指挥机构负责确认、通报Ⅱ级预警。Ⅲ、Ⅳ级预警由相关设区的市、县(市、区)通信保障应急指挥机构负责确认和通报。
  35预警行动
  经国家通信保障应急指挥机构核定,达到Ⅰ级预警的,由国家通信保障应急指挥机构负责采取相应级别预警行动。
  经省通信保障应急指挥机构核定,达到Ⅱ级预警的,由省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向省政府提出启动Ⅱ级预警的建议,省政府批准后启动Ⅱ级预警行动:
  (1)通知相关基础电信运营企业落实通信保障有关准备工作。
  (2)研究确定通信保障应急准备措施和工作方案。
  (3)紧急部署资源调度、组织动员和部门联动等各项准备工作。
  (4)根据事态进展情况,适时调整预警级别或解除预警。
  省通信保障应急指挥机构核定未达Ⅱ级预警条件的,由省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将有关情况通报给相关设区的市、县(市、区)通信保障应急指挥机构和基础电信运营企业。
  Ⅲ级以下预警信息,由相关设区的市、县(市、区)通信保障应急指挥机构负责采取相应级别预警行动,并将重要情况及时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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