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通信保障应急预案的通知
(冀政办函〔2012〕39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
河北省通信保障应急预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组织实施。2007年4月11日印发的《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通信保障应急预案的通知》(冀政办〔2007〕7号)同时废止。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日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工作原则
15预案体系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3预防和预警
31预防机制
32预警分级
33预警监测
34预警通报
35预警行动
4应急响应
41工作机制
42先期处置和信息报告
43Ⅰ级响应
44Ⅱ级响应
45Ⅲ级和Ⅳ级响应
5后期处置
51总结评估
52征用补偿
53恢复与重建
54调查处理与监督检查
55奖励和责任追究
6保障措施
61通信保障应急队伍
62基础设施及物资保障
63交通运输保障
64电力能源供应保障
65地方政府支援保障
66资金保障
67治安保障
68医疗保障
69应急通信保障工作监督检查
7附则
71启动条件
72预案管理与更新
73宣传、培训和演练
74预案生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河北省通信保障(含通信恢复,下同)应急工作机制,满足突发情况下通信保障工作需要,确保通信安全畅通。
12编制依据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和《
国家通信保障应急预案》以及《河北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