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改善居住条件。在各级政府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新农村建设、小城镇建设、扶贫易地搬迁、农民进城落户、生态移民、农村危房改造中,对贫困残疾人家庭住房优先予以安排;实施中央彩票公益金农村贫困残疾人“阳光安居工程”。“十二五”期间,为全省15万户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危房改造进行补助,完善用水用电等配套设施,有条件的地方对贫困残疾人家庭无障碍设施改造给予补助,可适当提高对特困残疾人家庭危房改造补助标准。支持发展危改后的庭院经济和残疾人力所能及的生产经营活动。
(九)加强扶贫基地建设。以扶贫基地为载体,与新农村建设有机融汇,与扶持农村产业化发展相吻合,与农村专业组织相结合,形成省级创建示范,市级政策引导,县、乡覆盖依托的基地扶贫网络,为残疾人提供就业、培训、康复、托养等全方位服务。依托国家实施的“阳光助残扶贫基地建设”项目,创建一批管理规范、辐射带动作用强、培训效果好、能稳定增加贫困残疾人家庭收入的扶贫示范基地。
(十)加强残疾人教育等工作。采取多种措施,保障农村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学前康复教育和义务教育。依托乡(镇)、村基层公共卫生机构开展康复和残疾预防,优先为贫困残疾人提供知识普及、医疗康复、功能训练、辅具适配等康复服务,提高其生活自理能力。通过农村医疗救助制度,帮助符合条件的贫困残疾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逐步提高门诊和住院报销比例。加大托养服务的政策和资金扶持,逐步提高托养服务的补贴标准。开展残疾人文化学习和扫盲工作,鼓励引导残疾人积极参加公共文化体育健身活动,康复身心,丰富精神文化生活。
(十一)动员社会帮扶。继续开展行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以及领导干部、党团员、志愿者和其他社会各界人士与贫困残疾人家庭结对开展“帮、包、带、扶”,督促帮助落实扶贫和救助政策,选择项目,筹措资金,提供技术支持和市场经营服务,帮助贫困残疾人脱贫。配合妇联组织开展面向残疾妇女的各类培训,提供创业资金、项目扶持。人民军队、武警部队就地就近帮扶贫困残疾人家庭。有关部门实施的“农家书屋”、“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等项目优先安排残疾人或其家庭成员从业。通过慈善捐赠、社会募集、各界帮扶多渠道筹措扶贫资金。县、乡、村(社区)基层便民服务中心(站、点)将农村残疾人扶贫、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纳入工作内容。建立社会帮扶残疾人扶贫工作的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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