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卫生厅办公室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医院评审工作的通知
(粤卫办函〔2012〕111号)
各地级以上市卫生局、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佛山市顺德区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部属、省属医药院校附属医院及厅直属有关单位:
现将《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医院评审工作的通知》(卫办医管函〔2012〕196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评审工作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落实医院评审工作。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各级医院要高度重视医院评审工作,认真学习卫生部和我厅有关医院评审工作的文件精神,争取当地政府对医院的投入和政策支持,真正体现公立医院的公益性。要组织落实相关工作任务,促进各级各类医院全面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加强内涵建设,持续改进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
二、科学推进,严格按照规划开展医院评审工作。各地级市卫生行政部门要严格按照卫生部《医院评审暂行办法》和我厅《关于催报送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的通知》( 粤卫函〔2012〕259号)要求制定完成本地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申请评审的医院必须是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所确定的医疗机构级别,未经审核批准级别的医院不予受理申请。
三、明确要求,严格按标准实施医院评审工作。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各医院要认真组织学习
卫生部《医院评审暂行办法》、《
三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2011年版)》和《
二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2012年版)》等医院评审相关的规章、文件,明确医院评审工作的规定和要求。从本通知印发之日起,按照卫生部发布的标准执行,在我厅未制定标准评价方法之前,各地市卫生行政部门暂停二级医院的评审。
四、制定计划,扎实稳步推进医院评审工作。各地级市必须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医院评审的年度工作计划,计划内容应当包括本年度参加评审的医院名册、本年度评审工作的时间安排、年度评审重点和组织实施方案等。年度工作计划需报我厅同意后方可按计划实施医院评审工作。医院评审结果需报我厅核准同意后方可公示。
五、落实整改,务求医院评审取得实效。2011年1月1日后评审通过的三级、二级医疗机构,须根据评审专家的反馈意见落实整改,我厅将依据卫生部《
三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2011年版)》和《
二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2012年版)》对新增的三级医院和部分二级医院进行复核。具体检查方案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