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浙江电视“牡丹奖”评奖细则
一、“牡丹奖”奖项类别
1、电视文艺节目:文艺晚会、文艺专题、文艺栏目、其他(包括音乐电视等)。
2、电视纪录片:长篇、中、短篇。
3、电视形象片:形象宣传片、公益广告片。
4、电视节目主持人:除新闻播音之外的文艺、社教、谈话类等。
二、“牡丹奖”奖项设置
1、作品奖:设一、二、三等奖。
2、单项奖:电视文艺设最佳导演、摄像、美术奖。
电视纪录片设最佳编导、摄像奖。
3、电视节目主持人:设最佳节目主持人及优秀节目主持人。
三、参评作品选送要求及时间
1、电视文艺节目、电视纪录片、电视形象片,须是在我省注册的相关电视台或电视制作公司生产制作的作品。
2、申报“牡丹奖”作品须是2010年3月1日至2012年2月29日期间,在我省县级以上电视台(含县级电视台)播出的各类电视作品。
3、电视节目主持人奖的参评者,应是在县级以上电视台(含县级台)连续两年主播电视节目以上的专业主持人,并由所在单位批准,方可申报。
四、报送的参评材料:
1、文艺节目:《浙江电视“牡丹奖”参评登记表》(含导演阐述)3份,需注明播出的年、月、日(栏目类节目需注明栏目期号);该节目收视率调查表1份;DVD光盘3套;版权所有单位确认函1份;含有剧照及报名文字材料等内容的光盘3张。
2、纪录片:《浙江电视“牡丹奖”参评登记表》(含编导阐述或拍摄大纲)3份;该片收视率调查表1份;DVD光盘3套;版权所有单位确认函1份;解说词3份;含有剧照及报名文字材料等内容的光盘3张。
3、形象片(含公益广告片):《浙江电视“牡丹奖”参评登记表》(含编导阐述、创意说明)3份;该片收视率调查表1份;DVD光盘3套;版权所有单位确认函1份;含有剧照及报名文字材料等内容的光盘3张。
4、节目主持人:《浙江电视“牡丹奖”参评登记表》(含业务简历)3份;两年主持的节目30分钟汇编(少数民族语节目上应打汉语字幕及附汉语文字稿)DVD光盘3套;版权所有单位确认函1份;含有主持人节目主持照、生活照及报名文字材料等内容的光盘3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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